前段时间,我接到了一通焦急的电话。是一位母亲,她的儿子因与一名女子发生关系被刑拘。她告诉我,那女孩看起来非常正常,两人网上聊了好几个月,一起吃饭、看电影、聊天都挺自然。可就在他们发生关系后,女方家人却报警称女孩患有精神障碍,指控男方实施了强奸。
听到这里,我能感受到那位母亲的无助。她反复强调:“孩子真不知道她有病,聊天都挺顺的。”这并非特例。实践中,我遇到过不少类似案子。当事人以为这是普通的恋爱关系,却因为对方的精神和智力状况被司法鉴定为异常,而突然被定义为“强奸犯罪嫌疑人”。
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一个词——“明知”。也就是说,男方是否明知对方没有完整的辨识和抵抗能力。
根据《刑法》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与妇女发生性关系。而对于智力障碍、精神障碍的被害人,即使没有暴力,如果行为人利用了受害人“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状态,也可能构成强奸。
可问题在于,判断“利用”与否,必须首先确定行为人是否知道这一点。如果交流顺畅、思维正常、言谈举止没有明显异常,当事人确实很难判断对方有精神或智力问题。司法实践中也并非“一刀切”。鉴定结果显示受害人确实存在障碍,并不意味着行为人自动构成犯罪。
我印象深刻的是,前年在杭州办过一个类似案子,我们通过侦查阶段的聊天记录、视频、双方往来信息,一步步印证当事人确实无法察觉对方的异常,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案件被不起诉处理。当事人母亲当时在我办公室长舒了一口气。
这类案件的难点,在于证据链极其薄弱。现场一般没有第三者,双方关系多在网上发展,事后认定靠的往往是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和通讯记录。辩护律师介入越早,越有机会完整地还原事实。
我通常会做三件事:第一,核查女方的医学鉴定,确认其障碍程度以及是否能正常表达意愿;第二,调取双方聊天记录、视频、线下互动信息,看行为中是否体现出“认知正常”;第三,与侦查机关沟通,争取先取保候审,避免当事人长时间羁押。
说到底,这类案子既关系到一位年轻人能否重获自由,也考验整个证据审查体系是否足够严谨。只要有合理怀疑“他是否明知”,就必须审慎判断,而不能简单以结果推定罪责。
因此,当事人一旦被卷入类似情形,不要慌,更不要消极等待。应尽快联系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让证据在最初阶段得到保全,这一点往往决定最终的方向。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