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见过太多第一次来律所的当事人。他们通常是家属陪着,脸色发白,说话时语速很快,眼神里都是慌乱。他们进来后甚至不敢坐下,第一句话往往是:“叶律师,他们说认罪就能取保,是真的吗?”
说实话,我理解那种想尽快出去的急切心情。人被突然带走,关在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里,见不到家人,对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一无所知,那种恐惧是真实而巨大的。但正是在这种慌乱中,那句“认了就能出去”的话,才显得格外有诱惑力,也格外危险。
很多当事人栽在这句话上,不是因为他们真的想通了,而是因为极度的恐惧。我记得有次在外省某市办案,会见一位当事人。他在前几次笔录里,还能努力为自己辩解几句。但到了某一次,他突然什么都承认了。后来他告诉我,就是因为当时有人跟他说,认了马上就能办取保。他太想出去了,脑子一热就签了字。结果呢?取保没等到,等来的是一份他自己亲手写的、板上钉钉的有罪供述。
这里面有个根本的逻辑误区。取保候审,本质上是一种强制措施,它的核心条件是嫌疑人有没有社会危险性,会不会再犯、会不会跑。而决定这一点的,往往是案件本身的性质、涉案的金额、当事人在案件里的角色。比如,一个涉及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诈骗金额的案子,本身量刑起点就很高,社会危险性评估这一关就很难通过。这时候,无论当事人认不认罪,办案机关从风险控制的角度,通常都不会同意取保。那句“认罪就能取保”的承诺,从一开始就可能只是安抚,或者说,是一个无法兑现的交换。
但这还不是最麻烦的。最麻烦的是,一旦你因为恐慌而签下了那份有罪供述,整个案件的走向,可能就彻底改变了。那份笔录,会成为侦查的“路线图”。后续调查犯罪事实、认定涉案金额、判断你是主犯还是从犯,很大程度上都会围绕着这份你自己提供的“说明书”来展开。
这就像自己给自己挖了个坑,然后跳了进去。等到后来清醒过来,或者律师介入后发现案情有出入,再想去解释、去修正,难度就非常大了。司法机关会问:你当初为什么承认?是不是现在想翻供?我经常需要花巨大的精力,去帮当事人解释,为什么当初的笔录和事实有出入。那个过程,非常被动。
更现实的一点是,在一些办案人员看来,嫌疑人认罪了,他们的工作就“顺利”了一大半。至于认罪背后是出于恐惧还是真实自愿,至于这个口供是否经得起推敲,有时候反而不是他们最优先考虑的问题。
那该怎么做呢?我从不简单地劝当事人“不要认罪”。认罪认罚制度本身有其价值,在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主动认罪依法可以获得从宽处理。但关键不在于“认不认”,而在于“怎么认”和“何时认”。
我通常会对当事人和家属说,在你做出任何决定前,哪怕心里再慌,也请先尽力冷静下来,想清楚三件事:
第一,从法律上看,我的行为到底构不构成犯罪?是压根不构成,还是只是性质有争议?
第二,目前办案机关掌握的证据,是不是已经足够充分?有没有关键证据缺失或者存在矛盾?
第三,如果我此刻认罪,最好的结果可能是什么(比如换取取保)?而最坏的结果又是什么(比如坐实罪名,失去所有辩护空间)?这两者的可能性,哪一个更大?
如果这三个问题,你心里完全没底,那就千万不要因为一句轻飘飘的承诺,就匆忙做出可能影响一生的决定。关押初期的焦虑期,恰恰是最需要专业判断和法律帮助的时候。出去的路,往往不是靠慌张点头找到的,而是靠冷静分析和对法律程序的准确把握,一步一步走出来的。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