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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诈骗罪与民事纠纷的界限究竟在哪里

2026-03-10

那天杭州下着小雨,我从法院出来,匆匆赶去看守所会见一位涉嫌诈骗罪的当事人。这已经是接受委托后的第三次会见。说实话,每次走进看守所那道铁门,我的心情都会有点复杂。对当事人而言,这不仅是一场官司,更是一个可能改变命运的节点。

很多看似“诈骗”的案件,其实是民事纠纷

这类案件在实践中并不少见。一个项目没按原计划执行,一笔钱没按时归还,一方觉得被“坑”,于是报了警,案件就从民事纠纷进入了刑事程序。问题在于,诈骗罪的成立有几个关键要素——最核心的是“非法占有目的”。

我见过不少当事人,确实存在虚假承诺或夸大宣传的行为,但他们的出发点不是为了卷钱跑路,而是为了推动合作或解决资金周转。这种行为虽然可能有不当之处,却很难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欺骗行为。

换句话说,若只是商业风险或合同履行问题,法律上更倾向于用民事手段解决,而非动用刑事打击。刑法是最后的防线,不是所有失信行为都该被打上“诈骗”的标签。

辩护关键在于厘清“目的”与“行为”之间的关系

诈骗罪的判断,往往不是看表面的行为,而是看行为背后的动机和结果。比如,当事人是否真的拿到钱后就逃匿不还;是否一开始就故意编造虚假事实;是否有实际履行意愿;是否采取了掩盖或转移财产的手段。

在我和同事的辩护实践中,我们通常会重点做三件事:一是通过会见详细了解当事人的交易经过;二是调取双方往来记录、合同、支付凭证等证据;三是综合研判行为的性质。若能证明当事人有履行意愿、资金有往返、交易具有真实基础,那么无罪或不起诉的空间就存在。

这类案件的关键不是“有没有骗人”,而是“骗的目的是否是非法占有”。这个区别,在法律上决定了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

早期辩护的重要性:从拘留阶段就打下基础

我一直强调,刑事案件的前期介入非常重要。我们这次的案件中,当事人刚被刑事拘留,还在侦查阶段。这个时候,律师需要多次会见,充分了解案情,及时向办案单位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因为如果案件从一开始就被错误定性为诈骗罪,后续矫正难度很大。取保候审、争取不起诉、甚至罪轻判决,都需要在早期就开始布局。很多家属觉得“等检察院起诉了再找律师”,但那时往往已错过最佳窗口期。

我记得那位当事人在会见室里对我说:“叶律师,我不是骗子,我只是一时没守住合作的局面。”我能理解他的焦虑,也知道,必须用证据去还原事实,让法律看到真实的一面。

诈骗案件不是没有转机,只要目的明确、证据充分、辩护到位,就有机会避免刑事定罪。对于仍在羁押的当事人,每一次会见、每一份辩护意见,都是向取保候审、不起诉方向努力的步骤。

案件还在继续,但我始终相信:法律的归属不在于标签,而在于事实的真相。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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