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 刑事团队 · 专注刑事辩护十八年 0571-87702787 | 400-0571-630
允道文章

刑事律师叶斌:诈骗罪与帮信罪的界限,以及认罪认罚的时机

2026-03-10

每年,我和团队都会接到不少类似的问题:案件起初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改为“诈骗罪”,家属就会非常焦虑——这是不是意味着量刑会更重?认罪认罚的时机是不是也得改?

诈骗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罪,区别在哪?

记得前年有一位叫王某的当事人,他起初只是“跑分”转账,自认为没骗谁。但等检察院起诉时,却成了“诈骗罪”,量刑建议一下子从三五年拉到了十年以上。当时我们团队接手后,花了几天时间对证据进行细致的比对,最终在法庭上将罪名认定改回“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期从十多年降到两年多。

这类案件的争议就在于“主观故意”和“参与程度”。

两者看起来只差一个字,量刑却可能相差五倍以上。所以案件的关键在证据——是否能证明“明知诈骗”。

认罪认罚,不是越早签越好

当事人家属常以为:早点签认罪认罚就能拿从宽,这个理解并不总是对的。认罪认罚意味着你与检察机关对案件事实、罪名都达成一致。如果罪名还存在重大分歧,比如辩护人认为应当是帮信,检察院却坚持诈骗,那此时签具结书,就等于“默认了”检察机关的定性,后续辩护空间会变得非常被动。

我的建议通常是:先等阅卷。只有把证据看清楚——比如聊天记录、资金流向、证人证言——才能判断风险。如果证据确实指向诈骗,你可以考虑在检察院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以换取从宽处罚;但如果证据更符合买“帮助”的性质,就要保留辩护空间,不宜草率认罪。

阅卷,是决定方向的关键一步

很多当事人对“阅卷”这一步没概念。其实阅卷就是律师全面了解案情的过程。我们会看资金流、交易链条、聊天记录,去判断当事人的角色定位。经验告诉我,很多看似“诈骗主犯”的案件,阅卷后才发现他只是“协助支付”的角色。

因此,在案件进入检察院阶段时,最重要的动作就是请律师尽快阅卷。阅卷之后,才能判断该案更接近“诈骗”还是“帮信”,也才能决定认罪认罚是否有利。这一步,常常决定了案件最终是十年,还是两年。

说到底,刑事辩护从来不是一锤子买卖,而是一场“定性”的较量。真正的转机,往往就藏在那几页不起眼的证据里。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 返回允道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