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杭州刚下过雨,医院的负责人带着厚厚一摞资料来找我,神情很复杂。他说,医保局认定他们的行为违规,罚款已缴、追缴款项也补齐,本以为事情到此结束。谁料仅过了几周,公安机关突然介入调查,案件性质从行政违规变成刑事诈骗。对他而言,那一刻几乎是晴天霹雳——从合法经营者变成涉嫌诈骗罪的对象。
这种情况在医疗行业中并非孤例。很多人不理解,为何修改一组白细胞的数据就能构成手段诈骗?其实,办案机关通常认为,只要医疗数据被人为更改,并涉及医保报销,就意味着有意骗取医保基金。但从辩护角度,我认为问题远比这个逻辑复杂。我们要问的第一个问题是:修改数据的目的到底是什么?这直接关系到主观故意的认定,也是决定案件性质的关键。
就像我常说的,刑法关注动机与目的,而不是单纯的行为表象。白细胞数据被修改,但如果是为了病人的诊疗需要,而并非为了获取不当资金,那么性质就不能轻易定为诈骗。这一点,也是我们团队介入此案后的首要突破口。
说到修改数据的原因,不得不提一个很多律师第一次听都觉得陌生的概念——临床假阴性。简单来说,有些患者的白细胞计数正常,但实际上已存在严重感染。尤其是一些老年人或免疫功能低下的人群,检验报告可能“看似正常”,但医生凭临床经验知道,这种状态必须尽快用抗生素,否则病情会恶化。
可问题来了,如果医生在医保报销体系下直接给这类病人用药,而化验单又显示“指标正常”,医保检查中可能会被判定为抗生素滥用。很多医院为了避免被问责,只能通过“调整数据”的方式让病历记录与用药逻辑保持一致。这种现象在业内并不罕见,却触碰了法律风险的红线。
在实际办案中,我发现医生和办案机关的思维角度完全不同。医生考虑的是病人安危,而执法机关关注的是资金安全。两者一旦对接错误,就容易产生严重的误判——这类案件常常被认定为“骗取医保基金”。说实话,第一次接触时,我也花了不少时间向医学专家请教,翻阅了大量临床研究资料,才真正理解这种“数据修改”的复杂成因。
在这个案件中,我们的态度很明确。对于管理上的违规行为,我们愿意承担责任,该缴的罚款一分不少。但诈骗罪的认定,我认为并不成立。理由很简单:药实实在在进入病人体内,治疗也真实发生,没有虚构病人或夸大诊疗项目,更不存在药品回流、病人返现等典型诈骗特征。
从法理的角度看,诈骗罪必须具有骗取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和实际结果。单纯的违规报销,尤其是出于医疗必要的行为,并不当然构成诈骗。我们在提交撤案申请书时,也特别强调这一点——医疗行为和财务结算之间,不能简单用刑事逻辑去套。
我办过上千起刑事案件,但这类涉及医疗与法律交叉的案子,每次都让我反复思考。医保基金确实是救命钱,必须严格监管,但监管的方式也需要尊重临床的复杂性。否则,医生的善意在制度的夹缝中被误解成犯罪,那不仅伤害个人,也损害整个医疗体系的信任。
从这个案子看,真正需要反思的,是制度与现实之间的距离。法律不是冷冰冰的,而是要理解人的动机与处境。在确保医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我们也要给医生留下一点专业判断的空间,这是制度成熟的标志。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