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经常被当事人家属问到:“叶律师,案子已经到了检察院,我们还能做什么?”其实,在案件更早的阶段,有一个环节往往被忽视,却可能直接影响到后续的整个走向——那就是在侦查阶段,面对办案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当事人签下的那个名字。很多时候,一个匆忙的签名,背后藏着一个足以改变案件性质的陷阱。
前段时间,我了解到一个案子。一位外省某市的民营企业高管,我们暂且称他为李总,因涉嫌收受一笔钱被调查。李总很坦然,他认为那几万元是公司正常发放的年终绩效和业务提成,并且手头还有相关的邮件记录可以证明。在配合调查做笔录时,他也向办案人员清晰地说明了这笔钱的性质。
然而,最后摆在他面前让他签字的笔录上,关于“业务提成”、“年终奖励”这些关键辩解词,一句都没有。纸上只留下了对他最不利的陈述核心:“我承认收到了这笔钱。”李总当时身心俱疲,只想尽快结束,没有逐字逐句地去核对,便匆匆签了名、按了手印。
这个案子后来变得很棘手。为什么?问题不在于那笔钱到底是不是提成,而在于证明它是提成的“辩解”,没有在法律文书上留下任何痕迹。在案卷材料里,白纸黑字显示的就是他“承认收钱”,至于为什么收钱,没有了后续。这就给办案人员,乃至后续的检察官、法官,留下了完全不利于他的解读空间。
刚才李总的遭遇,问题就出在核对与签字这两个环节。根据我的经验,在这个关头,当事人必须清醒地坚持两个动作,这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也是保护自己的底线。
第一,坚持逐字核对笔录,特别是你的辩解。法律规定,笔录应当如实记录当事人的供述和辩解。这里的“辩解”,就是指对你有利的陈述。比如,你说“我只是帮忙搬了下东西,不知道里面是什么”,那么“不知道”这三个字就是必须记上的关键辩解。实践中,有些笔录可能因为记录习惯或选择性摘录,遗漏这些内容。所以,签字前,请你一定慢慢地、仔细地看一遍。这不是不信任,而是对你自己的案件负责。我经常跟团队里的年轻律师说,去会见时一定要反复告知当事人这一点,因为它太容易被忽略了。
第二,有勇气说“不”,拒绝签署未经核对或记录不全的笔录。这是一个更需要心理建设的动作。办案人员可能会催促,说“都一样,快签吧”,或者说“你刚才都承认了,看什么看”。请注意,这不是在帮你节省时间。你有权阅读,更有权要求补充修改。如果发现你的关键辩解没有被记上,你应该立即、明确地指出,要求办案人员补充记载。如果对方拒绝,你有权拒绝签字,并可以在笔录的空白处注明:“以上笔录我没有看过,与我说的话不符”,或者直接写下你的辩解。别害怕,你行使的是合法的诉讼权利。
我知道,在那个环境下,当事人会感到巨大的压力、恐惧和疲惫,只想快点结束。但越是这样,越要提醒自己稳住。一次五分钟的仔细核对,一次对不完整笔录的拒绝,可能会为你的案件争取到完全不同的空间。这两个简单的动作,是你在刑事诉讼初期,为自己设立的第一道也是最重要的一道防线。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