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前,我在团队内部讨论会上,听到年轻律师们热烈讨论一个案例:一位果农因为土地纠纷与十几位邻村村民发生冲突,最终造成三人死亡。案件争议焦点在于——这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听完他们的分析,我陷入了沉思。其实,这个问题在我的从业经历中屡见不鲜:同样是“反抗”,有人被认定正当防卫,有人却被判了重刑。差别往往只在一线之间。
我记得当年第一次办类似案件时,当事人一脸不可思议地问我:“他们先动手,我凭什么不能还手?”确实,从情感上讲,这种质问很有道理。但法律角度不同。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正当防卫必须是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下实施的,目的是制止侵害,而不是报复。
换句话说,防卫行为要有两个前提:一是当时确实遭受了现实的侵害或迫在眉睫的攻击;二是反击的目的是制止,而非惩罚。很多当事人恰恰在第二点上栽了跟头。当侵害停止后仍继续反击,即便之前是防卫,也可能演变为“防卫过当”。
在那位果农案件中,对方确实携带了镰刀进入他的果园,这显然让他感到威胁。但问题在于,是否存在持续的危险?他在争执后回屋取刀再返回现场的过程,恐怕已令案件性质发生变化。这种中间间隔往往成为检察机关重点考量的因素。
但也得说个平衡。很多当事人并不是想“杀”,只是出于恐惧或慌乱,动作失控而已。刑法也考虑了这一点,规定“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才属于防卫过当。换句话说,防卫过当并不等于犯罪恶意深重,很多案件最终只是从轻处罚。
记得曾经代理过一个年轻人,他在夜晚遭遇陌生人持棍挑衅,情急之下推了一把,对方倒地重伤。检方最初以故意伤害罪起诉,我们通过反复复盘现场,还原出他当时的紧迫心理状态,最终检方采纳意见,将案件定性为防卫过当,量刑明显降低。
正如那位果农案引发的讨论:冲突是突发的,人是有情绪的。任何判断,都不能忽视当事人在极端压力下的心理反应。法律虽然冷静,却也应当理解人性。
说白了,刑事案件中最怕两件事:一是当时激动,二是事后混乱。遇到冲突,能做的正确动作其实很有限——冷静、留证据、报警。我理解这种话听起来很“纸上谈兵”,尤其是在农村土地纠纷或邻里冲突中,很多人觉得报警没用。但从法律角度看,没有报警、没有证据,是最吃亏的。
所以我常提醒当事人:第一,尽一切可能记录侵害过程,比如通话录音、手机视频,这些往往会成为后期辩护的关键证据;第二,防卫行为要有“度”,阻止危险为限,一旦对方停止侵害,应立即停手;第三,如果事件造成伤亡,务必及时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警方,不要逃避。
防卫的边界像一道细线,太软失去保护,太硬则成了反伤。理解这道线,是每个公民都应该补的一堂课。
从我十八年的办案经验看,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判断,往往不在刀刃上,而在人心里。法律最终要保护的,是那个在被逼到角落时仍试图“理性反抗”的人。希望这样的理性,能多一点被理解。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