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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告诉你:诈骗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关键区别

2026-03-08

记得几个月前,我赶赴外省某市看守所,去会见一位涉嫌诈骗罪的当事人。这个案子是他的女朋友在短视频平台上找到我后联系到的,她和家属都格外焦虑——因为他们不太理解,为什么一个帮助别人转账的人,会被定为“诈骗”。这类困惑,我见过太多。其实,在很多电信网络类案件中,诈骗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界限,确实容易被模糊。

诈骗罪需要“共谋”,不是“帮忙”

从法律角度讲,诈骗罪的成立有几个关键要素:主观上需要存在“故意诈骗”的心理,客观上要参与整个诈骗环节,比如诱骗、联系受害人、收款、分赃等。如果只是接受他人指令帮忙转账、兑换虚拟货币,却不参与诈骗的策划、实施和分赃,那么就很难认定为诈骗罪。

我经常跟办案团队说,诈骗罪的“关键线”在于是否构成共谋。举个简单例子——如果诈骗团伙骗得一笔钱,然后分给转账者一部分作为报酬,这就是共同犯罪;但如果转账者只是单纯帮忙操作,事后只拿固定费用或手续费,不参与分赃,就更接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这两者的定性差别,决定了量刑的天壤之别。

可惜在实务中,有些案件因为调查初期取证不足,往往容易“一刀切”地定为诈骗。尤其是电诈案件涉及跨区域、虚拟货币流转,公安机关常常从结果倒推,直接将所有资金流关联人员都纳入诈骗圈,这种情况尤其需要律师的专业介入。

“主观明知”才是界线上的关键

会见那位当事人后,我问得最多的问题是:“你知道他们是在骗别人吗?”他的回答非常坚定——他只是做虚拟货币兑换,没有接触过所谓的“受害人”,也不知道资金来源。这样一来,案件的性质就有重新审视的空间。

根据刑法中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规定,主要是针对那些在不知道资金来源或者心存侥幸的情况下帮别人处理赃款的行为。它衡量的是主观明知程度。换句话说,如果行为人不清楚上游犯罪的性质,仅是代收或代转资金,那就不能简单认定为诈骗。

这类案件的难点在于证据的还原。公安机关是否掌握了其与诈骗团伙联系的证据?转账行为是否频繁?有没有参与资金分配?这些细节往往决定罪名的走向。辩护工作就在于挖掘这些结构性差别——有时候,一两个细节就能让定性完全不同。

定性不同,命运不同

对于家属来说,他们最关心的往往是结果:会判几年?有没有取保候审的可能?其实,这些问题都依赖于罪名的准确定性。诈骗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构成和量刑上有明显差距。诈骗罪若涉数十万,量刑往往在三到五年甚至更长;但若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考虑到行为次数少、情节轻微,可能会有缓刑或短期刑的空间。

我常对团队说,刑辩不是争论“对错”,而是寻找“恰当”。只有把事实与法律匹配到最合理的位置,才有真正的出路。那天会见结束后,我把女友的信念、家属的担忧带给他,也把案件可能出现的转机告诉他们。对于这类案子,冷静、扎实地梳理证据往往比激烈的辩释更有力量。

从这位当事人的案件看,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核实资金的流向与通信记录,明确其对交易性质的认知程度。只要事实清楚、定性准,法律本身就是最客观的答案。

说到底,刑事辩护的意义,不仅是帮当事人找到出路,更是让每一次定罪都不偏离事实的本质。诈骗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分界,看似细微,实则决定着人生的走向。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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