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几个月前,一个年轻的小伙子在拱墅区的办公室来找我。他进门第一句话就是:"叶律师,我啥都说了,应该没问题吧?"我请他坐下,问清细节,才发现他所谓的"配合调查",其实是听民警一句"你照我说的",就把一些自己没做的事也"供"了出来。
说实话,这种情况我见得太多了。很多人以为只要态度好、听话点,事情就能早点过去。其实,刑事案件里,"乱配合"往往比"不配合"后果更重。因为当你在笔录上签下名字的那一刻,那份口供就成了案件的重要证据,而推翻它,绝不是一句"我当时被吓糊涂了"就能解决的。
在公安侦查阶段,绝大多数人第一次进到讯问室。陌生环境、紧张气氛,让人心里发慌。这时候如果没有律师在场,很多人会想:"民警让我怎么说就怎么说吧,早点回家最重要。"但问题在于,如果事实根本不是那样,而你却照着别人暗示的去说,那就是把自己送进了一个难以回头的局面。
常说,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就像一张网。你乱说一句话,侦查机关就可能围绕这句话去找"佐证"。到时候入住宾馆的登记、通话记录、监控画面都能拼出一条"证据链",哪怕这些都只是当初那句"乱配合"引起的。
我在办案中见过不少类似情形。当事人当初只是觉得反正没做过,"配合一下也没关系"。可一旦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再想解释回头,难度非常大。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原则,口供虽然不是唯一证据,但能成为佐证材料,一旦与其他证据形成印证,就很难推翻。
所以,我常提醒当事人:配合调查可以,但前提是——必须基于事实。没有的事,不要编;不清楚的事,不要瞎猜;不了解的人,不要乱说认识。说实话,就是给自己留后路。
前些年,我办过一个诈骗案。当事人王某在被刑拘后,出于"想快点出来"的心态,把自己没参与的环节也承认了。后来案件移送检察院时,那份笔录成了核心证据。我们再去辩护,只能一点点去找矛盾点,比如录像缺失、时间不符、资金流不对等,费了很大劲才说服检察官重新审查。
要知道,在法律上,口供一旦录入案卷,除非能证明取证程序违法、内容不实或存在胁迫,否则就具备一定证明力。很多人误以为"我改口就行",其实没那么简单。改口不是把话撤回,而是要有合理的依据解释为什么先前的陈述不可靠。
相比之下,如果当事人一开始就坚持"我说事实,不乱认",虽然过程可能更慢,甚至被继续羁押一段时间,但起码案子的基础还在。只要事实在,迟早能证明清白;而编造出来的"配合",反而成了自己最大的困难。
很多人怕公安不高兴,怕签字时被认为"态度不好"。其实,从我十八年的办案经验看,大多数办案人员看重的还是案件事实。如果确实没做,实话实说,是对自己、对办案机关都负责任的态度。毕竟,一个案件的真相,不会靠迎合得来。
所以,在讯问时,当事人要明白三个原则:第一,不要编造;第二,不要猜测;第三,不要人云亦云。实在紧张,可以要求按实际情况陈述,或等律师到场后再回答。法律赋予的权利就是用来保护自己的,不是用来客气的。
我常对家属说:"案件的节奏有时急不来,越想快点了事,越容易出错。"相比短期的不安,事实清楚、证据真实,才是真的出路。公正规范的司法程序,建立在真实的陈述之上——这是一切辩护的起点。
说到底,"配合调查"不是顺从,而是基于真相的合作。当事人越早明白这个道理,越能少走弯路。坚持实事求是,也许过程曲折,但方向是对的。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