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江西某地法院的一份判决书送到了我们手上。当事人张先生的刑期,从检察院最初建议的一年九个月,变成了一年五个月。半年时间的减让,对正在服刑的人来说,意义非凡。这个结果,源于我们抓住了一个很多人甚至律师都可能忽略的细节——将其中一个罪名的有期徒刑,成功变更为拘役。
很多家属拿到起诉书,看到两个罪名,会本能地把刑期加起来算。比如这个案子,诈骗罪量刑建议一年五个月,偷越国边境罪建议六个月,一加就是一十一个月。但实际数罪并罚的刑期,法律上并不是这样计算的。
刑法规定,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简单说,就是在一年五个月到一年十一个月之间,由法院来裁量一个最终刑期。所以,最初检察院给出一年九个月的量刑建议,已经是综合考量后的结果,并非简单的加法。了解到这个基本规则,是辩护的第一步,也让我们明白,刑期在这个框架内,依然有争取下调的空间。
检察院建议的一年九个月,看起来已经“从宽”了,但这还不是终点。我们反复翻阅案卷,发现了一个所有人都没注意到的情节:自首。
张先生最初是偷渡出境的,这没错。但后来,他是通过正规口岸返回的。在入境时,他主动向边检人员交代了自己此前偷越国境的行为。这个时间点,就成了关键。公安机关没注意到,检察院没提及,连当事人自己都觉得“回来被抓了,还算什么自首”。但根据法律规定,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就是自首。我们把这个自首的节点,坚定地锁定在他从口岸主动交代的那一刻。
和检察官的沟通是拉锯战。我们提交了详尽的法律意见,一遍遍说明这个情节的法律依据。办案的李律师压力很大,一方面同情家属的处境,妻子刚生完孩子,丈夫就进去了;另一方面,电信诈骗案件当前的大环境,让每一步辩护都格外艰难。但真正的辩护,往往就藏在这些需要一遍遍核对、一遍遍沟通的细节里。最终,检察院经过核实,采纳了我们的意见,认定了自首情节。这为接下来的量刑协商,奠定了至关重要的基础。
认定了自首,可以减轻处罚,但怎么减才能达到最佳效果?这才是考验辩护策略的地方。我们提出了一个核心请求:将偷越国边境罪的量刑,从有期徒刑六个月,变更为拘役。
这不仅仅是减少几个月的问题,而是涉及到数罪并罚时一个重要的“吸收”原则。当一个被告人同时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时,法律上通常只执行有期徒刑,拘役不再执行。也就是说,如果偷越国边境罪判了拘役,那么在与诈骗罪的有期徒刑并罚时,这个拘役刑期可以被“吸收”掉。
于是,局面变成了这样:诈骗罪一年五个月(因自首情节得以从轻),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两罪并罚,最终决定执行的刑期就是一年五个月。相比最初的一年九个月,实实在在地减少了四个月。这半年的减让,不是靠关系,也不是靠空洞的呼吁,而是基于对法律条款的精确理解和运用,在既定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限度的合法利益。
这个案子让我感触很深。刑事辩护没有那么多戏剧性的逆转,更多的是在枯燥的案卷里寻找蛛丝马迹,在复杂的法条中构建逻辑,在一次次沟通中寻求理解。它考验的不是律师的夸夸其谈,而是耐心、细致和对专业极致的较真。对于身处困境的当事人和家属来说,这份对细节的较真,或许就是黑暗中最重要的那缕光。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