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执业这些年,我遇到过不少这样的家庭纠纷:老人年纪大了,身患疾病,子女因为经济拮据或家庭矛盾,逐渐减少了照料,最后老人被独自留在空房子里。警方介入后,常常第一时间问的就是——这算不算遗弃罪?
很多人并不清楚,《刑法》中的遗弃罪不是因为“不孝”或“不道德”,而是因为“负有法定扶养义务却拒绝履行”。说得直白些,能养而不养是要承担刑责的。关键在于三个判断:有没有义务,有没有能力,以及是否真的“不作为”。这三个词听起来像理论,但在法庭上它们决定着一个家庭的命运。
记得几年前,某外省来的王某因拒绝照料高龄母亲被公诉。我仔细翻阅案卷,发现他和母亲矛盾多年,但并无虐待或严重侵害的情节。仅仅因为生活困难,他的行为真的该定罪吗?这个案件让我重新思考遗弃罪的边界。
在法律上,赡养老人是强制义务,这是《民法典》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的。很多人认为,如果父母年轻时没尽抚养之责,子女就有理由不赡养;但实际上,这种理解在刑法上是不成立的。身份关系确立了义务,它不以感情好坏为转移。
当然,也有例外——比如父母曾对孩子实施虐待、严重伤害等行为,这时候法律允许免除赡养义务。这是人情也是法理,我见过一个案子,老人曾多次殴打女儿,导致女儿留下心理创伤。那种情况下,要求女儿照料加害人,无论从人性还是法律,都说不通。
再看“能力”问题。法律不强人所难。如果子女自身残疾、身陷羁押或确实无力承担基本生活照料,这种情况下不能认定为犯罪。但若只是因为“经济困难”就完全不尽赡养之责,风险很大。法院通常会基于家庭整体条件判断,不是看个人钱包。比如,丈夫收入不高,妻子事业稳定,两人合计仍有条件履行赡养义务,这种情形下就很难被认定“无能力”。
很多案子困难的地方在于界定“不为”的范围。是不是不给零花钱就算遗弃?是不是不常打电话就要坐牢?答案是否定的。刑法只追究最低限度的不履行——不提供生活必需品、不照料、不支付基本费用,不让老人有居所,或者病了拒绝救治,这才是刑事层面的“不作为”。
我曾经在一个案件中看到,子女每月只给老人极少生活费,还拒绝支付医药费,导致老人病情恶化。法院认为这属于“象征性履行”,其实质仍是不履行,因为没有达到“避免老人陷入生存危难”的底线。这也是司法实践常见的认定方式。
但要注意一点,刑法处理此类案件时要非常谨慎。因为行为人往往就是老人最后的依靠,如果一判了之,其羁押可能让老人生活更艰难。所以我更赞同以缓刑结合社区矫正的方式,让行为人在监督下履行赡养责任。这不仅修复家庭关系,也让法律的威严体现在人情的温度里。
说到底,遗弃罪不是道德的尺子,而是底线的约束。家人之间可以有矛盾、可以有不满,但不能把老人推向生存危境。法律的目的不是惩罚所有“不孝”,而是保障每个老人都不被遗忘。我常对前来咨询的家属说,先别谈定罪,先问问自己——有没有尽力让老人过得安稳?这往往是一切判断的起点。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