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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帮别人发短信也算犯罪吗?——从“帮信罪”谈起

2026-03-05

几个月前,我接待了一位来咨询的年轻人。白天他在家帮某培训学校做招生,晚上则通过网络接些兼职。看起来只是想多挣点钱,但没想到,某天他被外省公安机关带走,罪名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俗称“帮信罪”)。

他一脸疑惑地问:“我只是帮别人发教育类短信,这真的犯法吗?”

这样的困惑,我在这几年听到过不止一次。新兴行业带来了新的风险边界,很多当事人是在不知情、甚至半信半疑中踏进了刑事的红线。

一、不少人其实不知道自己在“帮犯”

这位当事人说,他在网上认识了一个自称做广告推广的“上游”,对方让他帮忙寻找能群发短信的机房。短信内容看似是教育退费提醒,但实际上是网络诈骗团伙用来引流的“诱饵”。

他只负责“牵线”,赚取少量提成。整个过程中没碰到受害人,也没收钱。可正是这一环,就让他成了“帮信罪”链条中的一环。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技术支持、广告推广等帮助的,构成犯罪。

关键在于两个要素:“明知”和“帮助”。很多人以为只有主动诈骗才有罪,没想到,哪怕只是“帮忙”,也可能涉嫌刑事责任。

说实话,这样的案子我也办过不少。有的人租个手机号、服务器、QQ号给别人;有的人帮别人注册账户或接收验证码;还有的只是群发短信、代运营账号,以为是灰色地带,结果都被定性为“帮信”。

问题往往出在模糊的“知情”边界上。很多当事人自称“不知道”,但从聊天记录、交易方式、资金流来看,往往难以自圆其说。这也是检察机关判断是否“明知”的重要依据。

二、“黑吃黑”不是辩解,更是风险放大器

这位朋友还向我解释,说其实没帮对方真正发出去短信,想“黑吃黑”把钱占下来,因此觉得自己没犯罪。听起来像是想占个便宜,但从刑法上讲,这种行为并不能自动免罪。

司法实践中,如果客观上已经帮助他人实施了犯罪链条中的环节,哪怕主观上动机复杂,也不影响定罪。更何况,他的行为已经导致部分短信被证实确实发出,检察机关自然会把他放进“帮助者”的范围。

我理解很多人觉得“没赚到钱、没造成损失”就不严重,其实不然。刑法看的是“行为危险性”,即使没有造成实际危害,也可能因为“有实施的客观行为”而被追责。

好在这个案子证据并不充分,上游未落网,短信内容也无法完全还原,因此公安机关最终给他办理了取保候审。这种情况下,多属于事实不清、证据存疑,不代表“无罪”,但至少暂时不用被羁押。

三、侥幸心理比违法本身更可怕

我常跟年轻当事人说,现在的网络犯罪组织越来越隐蔽,他们常以“推广”“招生”“退费”“兼职”为名,实际藏着诈骗、洗钱甚至博彩业务。你以为只是帮别人发短信,其实已经站在边缘线上。

当事人后来对我说:“叶律师,我原本以为自己最多算违规,没想到是刑事。”

我理解这种心理——大家都想赚点外快,不愿意一开始就怀疑工作是否合法。但刑法里的“明知”有时并不需要你承认,只要你“应当知道却仍然协助”,就足以承担。比如对方给的文字明显是虚假招生、退款、中奖类信息,你还照发,很难说“不知道”。

说句心里话,看到他被取保出来之后反思“再也不敢做灰色兼职”,我也松了口气。很多事,代价太大,不值得拿前途去换那点小钱。

四、如果已经涉及帮信,应尽早止损

对正在经历类似情况的人,我的建议是:第一,立刻停止一切可疑业务;第二,妥善保存聊天记录、交易凭证;第三,尽早委托律师介入,申请阅卷了解整个案件的证据构成。

取保候审不等于无罪,但它至少意味着暂时的人身自由,也给律师争取更有利的辩护空间——比如证明主观上并无“明知”、客观上未提供实质帮助,或涉案金额、次数不足以构成犯罪。

刑事辩护有时就像拆雷,要一点点找出每个“引线”。别等雷响了,才开始后悔。

最后想说,帮别人发短信、转账、租号这些事,看似小事,其实背后都有可能藏着刑事风险。不是所有的“兼职”都安全,也不是所有的“帮忙”都无罪。法律不会因为“没想那么多”就原谅一个行为。

办案十八年,我见过太多“以为没事”的人。希望看完这篇文章,你能比他们早一步停下。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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