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前,我在会见一位涉案的企业负责人时,他突然问:“叶律师,给领导送钱是不是就一定是行贿?”这个问题在我从业十八年的经历中听过很多次。看似简单,其实里面的法律门道不少。
在刑事案件中,受贿罪和行贿罪常被认为是一对“对合犯”——有受贿就必然有行贿。但案件统计中,受贿罪的数量远多于行贿罪,这让不少当事人和家属感到困惑。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差距?原因不仅在于司法政策,更在于两者的构成要件差异。
受贿罪的法律定义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这其中有一个重要特点——即便没有实际为送礼的人办事,只要收了钱,就已经破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也足以构成受贿。
我记得前年在杭州办理的一个案子,当事人是一位部门负责人,他在没有帮送礼人落实任何项目的情况下收了几万元。虽然辩护时我们强调没有实际“谋取利益”的环节,但检察机关仍认为行为破坏了廉洁性,构成受贿。这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很常见。
也就是说,受贿罪的成立门槛相对较低,一旦收受财物,就可能进入刑法范畴。
行贿罪看上去是受贿罪的“另一面”,但它的成立条件更严格。刑法规定,行贿必须具备非法目的,比如为了拿下项目、获取不正当审批、破坏公平竞争等。
有些老板会在办理正常手续时给领导“意思一下”,只是希望对方不要刁难,不要拖延流程,这种情况下即便送钱,也未必构成行贿,因为缺乏非法目的。法律在设计这条罪名时,考虑到这种社会现实,否则很多人可能因为一些非恶意的送礼行为被追刑事责任。
我曾经遇到一位当事人,他给相关部门负责人送了礼,但只是为了按时拿到款项,并不要求对方违反规定去办事。后来案件经过检察机关审查,确定不符合行贿罪的构成条件,没有立案处理。这说明,行贿认定中,“目的”是关键。
从案例和法条可以看出,受贿罪与行贿罪虽成对出现,但在具体认定上有显著差别。受贿一旦收钱就很容易触犯法律,而行贿则必须有明确的非法目的才会成立。在实际生活和经营活动中,理解这一差异,对当事人防范风险非常重要。
对于企业经营者、管理人员来说,任何涉及财物往来的行为,都要慎重考虑背后的目的和法律风险。这样不仅能避免刑事责任,也能在遇到调查时更有底气和判断力。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