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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网络刷单、直播间冲人气行为的刑事风险剖析

2026-02-26

那天在西湖区办公室,我刚结束一场会见,就有一位朋友发来信息,说有人找她做“直播刷单”,刷几单就能赚几十元,还可以在家完成。她的语气里满是兴奋,但我第一反应却是——这很可能是刑事风险。

这些年,特别是宝妈、学生群体,因为有相对充裕的时间,更容易被此类兼职广告吸引。但我必须强调,网络刷单和直播间“冲人气”的行为,不仅仅是简单的兼职收入问题,它在很多情况下直接触碰刑法红线。

网络刷单与直播冲人气的本质

网络刷单炒信,本质是虚构交易、捏造销量、好评、评论等数据,目的是提升商铺信誉、商品销量或排名,误导消费者。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破坏了市场秩序。

刷单不仅有“正向”——为自己商铺刷成交、写好评,还有“反向”——故意给竞争对手留差评,甚至恶意好评让对方被处罚。直播间冲人气也是类似逻辑,通过雇人进直播间点赞、送礼、控屏、刷虚假评论、购买空包商品,再给好评。这些虚假的指标,营造出繁荣假象,实际上是扰乱平台和市场。

司法实践中,对此类行为的定性主要有两类:一是虚假广告罪,二是非法经营罪。如果涉及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提供虚假信息服务,往往会按非法经营罪处理,刑罚更重。

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差异

虚假广告罪来源于刑法第222条——严重虚假宣传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非法经营罪则依据刑法第225条第四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经营行为,可判处五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达五年以上。

我见过的案件中,有的法院倾向于虚假广告罪,有的则按非法经营罪处理。例如,外省某地孙某团队的刷单案,因规模巨大、非法获利过千万,被判非法经营罪,主犯获刑八年并罚金。另有宁海县李某团队刷单案、沁源县郭某平台刷单案,法院均以虚假广告罪定性,部分从犯甚至获得缓刑。

这种差异意味着,当事人所处地区、案件规模、获利金额等,都可能影响最终罪名和刑罚,这也是我在办案时重点关注的。

从案件看风险与防范

有时候,当事人只是被招去“刷几单”,未必知道背后牵涉的是有组织的团队、数额巨大的交易。比如孙某案,团队成员超过数万人,分工细致,有主管、培训、财务、助理等,按传销模式收取入职费,再分派刷单任务。这类案件一旦查实,即便是“小角色”,也可能构成从犯。

李某案和郭某案看似规模较小,但法院仍认定虚假广告罪——因为本质依然是为商家制造虚假交易和好评,误导消费者。虽然有些被告因从犯身份、退缴违法所得等被从轻或缓刑,但刑事记录依然会对日后产生重大影响。

我的建议是,尤其对于宝妈、学生等容易被此类兼职吸引的人,应当一开始就拒绝参与。不要抱侥幸心理,以为“只是做几单没事”,因为在侦办中,警方会溯源查找参与者,证据里一旦出现相关记录,很难撇清关系。

结语:慎之又慎

十八年刑辩经历让我见过太多因为“小兼职”陷入刑事案件的当事人。表面上的闲暇收入,背后可能是虚假广告罪或非法经营罪的风险。法律不会因为“兼职”二字减轻处罚,而案件一旦进入刑事程序,成本和压力远远超出任何可得收入。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对刷单、直播间冲人气这类行为,保持足够警惕,不参与、不组织、不招募,才是最安全的选择。若已涉及相关调查或被警察询问,尽早联系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制定应对策略,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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