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前,我在杭州接到一位当事人家属的咨询,听完他们的叙述,我意识到这类情况并非少见。表面上只是两个人在家中交流、使用一些辅助工具,甚至是在朋友喝了酒后的“帮忙”,但在警方看来,这里面可能存在猥亵的风险。法律对这种行为有着非常明确的界限,尤其是涉及到隐私部位时。
从经验来看,当事人往往认为双方是自愿的,或者对方当时没有反抗,所以不会触犯刑法。但我必须提醒,这种理解存在误区。猥亵罪并不是只针对陌生人或者以暴力手段实施的行为,它的核心在于是否带有性性质,以及对方是否处于被迫状态。很多人忽略了这一点。
这让我想起我办过的一起案子,第一次翻案卷时,我也对里面的细节感到困惑。简单的触碰,在特定情境下就可能被刑法认定为猥亵。尤其是当对方事后反映自己在睡眠或不愿意的情况下被触碰,这就非常敏感。
说到猥亵罪,实际上分为两类:猥亵儿童和强制猥亵。法律规定,针对14岁以下的男孩或女孩,不论他们是否同意,只要存在出于性冲动的触碰隐私部位,就构成猥亵儿童罪,这一点很多人不了解。而对于14岁以上的人,只有当行为人是通过暴力、威胁、捆绑、压制等手段,迫使对方接受触碰,才构成强制猥亵。这与强奸罪的构成要素有类似之处。
所以,如果当事人行为发生在对方清醒且自愿的情况下,通常不会构成强制猥亵。但如果发生在对方无法反抗、或者处于睡眠、醉酒状态,就存在刑事风险。我常对家属说,这类案件警方会仔细调查,因为举证和界定非常依赖案发时的情况。
有些人会问:“那只是帮对方使用润滑剂、清洁工具,这也算吗?”答案是:可能算。因为法律并不要求行为必须是完整的性行为,触碰的性质和动机才是关键。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点,就是治安管理处罚与刑事犯罪的界限。比如,简单触摸或捏他人臀部,可以构成治安违法行为;但如果这种行为是持续的、强制性的,比如按着别人触碰隐私部位,或者追逐他人并实施触碰,就可能升级为刑事犯罪。在司法实践中,这些细节往往决定了案件的走向。
我见过一些案件,警方认定行为人只是一次性接触,且没有强制控制对方,这种情况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但如果证据显示多次触碰,且对方明确表示不愿意,这就很可能进入刑事程序。
从办案经验看,避免法律风险的关键是:不触碰他人的隐私部位,不在对方无法拒绝或不清醒的状态下实施任何带有性性质的行为。一旦对方报警,即使当事人认为是“帮忙”,也很难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说清楚。
总结来说,很多当事人并不知道自己行为的法律界限,这种认知差往往在案件被立案后才被发现。了解法律规定,控制自己的行为,不随意触碰他人,是最稳妥的方式。面对警方调查,也要第一时间联系专业律师,避免因错误解释而扩大风险。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