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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告诉你:为贷款“包装流水”,小心掉入诈骗罪陷阱

2026-02-22

刚结束一次看守所会见,从里面走出来,午后的阳光有些晃眼。我脑海里还回响着当事人的讲述,又是一个因为“包装流水”被卷入刑事案件的朋友。几乎每隔一段时间,我或团队的律师就会遇到类似的咨询或委托。当事人最初的目的都很单纯:公司需要资金周转,想从银行贷笔款。

从“办贷款”到“涉嫌犯罪”,往往只有一步之遥

为了方便,就叫这位朋友张先生吧。他的公司经营需要一笔不小的数目来周转,但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被告知股东的银行流水“不够看”,资信评分上不去。这时候,有“熟人”介绍了所谓的“财务公司”,声称可以帮忙“包装流水”,提高贷款成功率。操作听起来很简单:按照对方的指令,用个人银行卡或对公账户进行指定收款和付款,走几轮账,流水额就“漂亮”了。

张先生照做了。一段时间后,他的银行卡突然被冻结。一查,被外省好几个地方的公安机关给冻结了。他慌了,赶紧找中间人和“财务公司”处理。对方让他去公安机关解释,说这是正常的生意往来款项,同时出面筹钱,把收到的那些来路不明的钱款挨个退还给所谓的“被害人”。他照办了,几个地方公安机关也没再追究。他以为,这事就算翻篇了。

问题就出在这个“以为”上。又过了几个月,杭州的警察上门了。一查才发现,还有一个地方的“赃款”没有退干净,“财务公司”当初处理得并不彻底。这下麻烦大了。一旦被刑事拘留,送进了看守所,即便你事后能解释得清清楚楚,口供做得完美,聊天记录也能证明你确实是为了办贷款,确实不知道那是赃款,按照办案程序,通常也要在里面待上三十天才能出来。这三十天,对个人、对家庭、对公司都是巨大的煎熬。

口供与客观证据:证明“不知情”的双重防线

说到这里,很多当事人会问,叶律师,我确实不知道那是诈骗来的钱,我只是想办贷款,这也有罪吗?

这就涉及到刑法里一个非常关键的概念:主观“明知”。司法机关认定你是否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核心之一就是看你是否“明知”自己在为犯罪提供帮助。你说你“不知情”,空口无凭,需要证据来支撑。这证据分两部分:一是你在公安机关所做的口供,二是你手里掌握的客观证据。

口供极其重要,它直接反映了你在事发时的认知状态。很多人在第一次做笔录时,因为紧张或表述不清,反而让办案人员产生了“你知情”的怀疑。但口供也有其局限性,它是主观的、可变的。因此,更坚实的是客观证据。比如,你与“财务公司”或中间人全部的聊天记录,清晰地记载了你们是为了“包装贷款流水”而进行走账;比如,你公司确实在申请贷款的证明文件;再比如,走账的金额、频率与所谓的“手续费”比例,是否明显不合常理。这些客观证据,是筑起“不知情”防线的砖石。

一旦被刑拘,时间窗口与应对策略

那如果像张先生一样,已经不幸被刑事拘留了,该怎么办?时间非常关键。刑事拘留后的这段时间,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比如争取取保候审的黄金窗口期。

这时候,家属需要做的,是尽快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介入。律师的首要工作是第一时间进行会见,了解详细的案情,稳定当事人的情绪,并就从法律上如何构建“不明知”的辩护观点进行沟通和辅导。更重要的是,律师需要根据了解到的情况,指导家属全力搜集整理所有能证明“办贷款”目的的客观证据。然后,向办案机关提交一份有理有据、证据扎实的取保候审申请或法律意见书,向检察官清晰地阐明当事人的行为性质,争取在侦查阶段就化解刑事风险。

说白了,这类案件的辩护核心,就是全力证明当事人的行为目的与犯罪意图之间的“错位”。办案人员看惯了真正的犯罪,当你把一套完整的、合乎逻辑的、有证据支持的“办贷款”故事线清晰地呈现出来时,他们是能够听进去并予以审慎考虑的。

最后,还是那句老生常谈,但不得不反复强调的话:涉及银行卡、账户的所谓“走账”、“刷流水”行为,无论对方描绘得多么美好、理由多么正当,务必保持最高警惕。银行的贷款审核有它的规则,试图用这种游走在法律灰色地带甚至明显违法边缘的方式去“规避”,最终付出的代价,可能远超你的想象。缺钱的压力很大,但因此卷入刑事诉讼,那将是另一场更艰难的跋涉。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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