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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敲诈勒索罪取保候审的实战分析

2026-02-16

昨天,我接到一个从外省打来的电话。电话那头是一位女士,声音里透着焦急和无助。她说,她的丈夫因为敲诈勒索,被关进了外省某市的看守所,已经快十天了。她是在抖音上看到我的视频,辗转联系到我。电话里,她只能大概描述,说她丈夫好像是拿着假证件去一些企业“找问题”。说实话,这种描述很模糊,但“敲诈勒索”和“假记者证”这几个词组合在一起,让我心里大致有了一个轮廓。挂了电话,我订了最近的航班,决定亲自去一趟。

在飞机上,我梳理了近两年办过的几起敲诈勒索案。这类案件有个特点,门槛其实不算高。比如在一些地区,两年内干三次,或者金额达到几千元,就可能够上刑事立案的标准了。但门槛低,也意味着辩护的空间往往就在细节里。我记得之前办过一个案子,当事人也是类似情况,金额不大,但在共同犯罪里作用很轻。我们通过积极赔偿受害人,拿到了谅解书,最后成功为他争取到了缓刑。所以,这类案子,一开始不能慌,得把事实一层层剥开来看。

会见的核心:厘清三个“事实”

到了当地,我直接去了看守所。每次会见前,我心里都会列好提纲,这次主要是三个问题。第一,他到底做了什么?这是客观事实,必须从他嘴里亲自确认一遍,和家属说的有没有出入。第二,他对公安说了什么?这是他陈述的事实,直接关系到笔录内容,至关重要。第三,公安手里可能掌握了什么?这是办案机关认定的事实。只有把这三块“拼图”都拿到手,我才能拼出案件的全貌,才能告诉他,哪些对他有利,哪些是雷区,如果罪名成立,大概会面临什么样的刑期。当然,我也没忘了家属的嘱托,把家里人的关心带给他,也问问他有没有话要捎回去。

会见的过程比预想的要顺利。这位当事人很配合,把事情经过讲得很清楚。核心问题逐渐浮出水面:他承认开了车,但反复强调,他根本不知道车上那几位朋友具体要去干什么“业务”,只是朋友叫帮忙,他就去了。听到这里,我心里初步有了一点底。在刑法里,“主观明知”是构成很多犯罪,特别是共同犯罪的关键要素。如果他真的对同伙的敲诈计划不知情,那么他的行为性质就可能发生根本变化。

破局关键:主客观是否一致

会见结束后,我马上和团队开了个短会。我们一致认为,这个案子的辩护突破口,很可能就在于“主观故意”的认定上。他只是个开车的,对具体的敲诈勒索行为是否“明知”?公安机关现有的证据,能否确实、充分地证明他“知道”并且“愿意”参与这次犯罪?这是我们需要向办案机关重点沟通和质疑的地方。

接下来,我的工作分成了两条线。一条线是对家属,我得把会见了解到的情况,原原本本、明明白白地反馈给他们,包括他现在的精神状态、案件的可能走向,以及我们下一步的计划。另一条线,就是针对案件本身。我们准备立即与办案的公安机关进行沟通,不是去吵架,而是去了解、去探讨。我们要弄清楚,警方是以什么理由将他刑事拘留的,证据链到了哪一步,对他“明知”的认定依据是什么。这种沟通,本身就是一种辩护,也能为我们下一步的动作指明方向。

基于目前的了解,我对这个案子能够争取取保候审,是有一定信心的。理由就在于那个“主观不明知”的可能性。当然,信心归信心,工作必须做扎实。我们会尽快准备材料,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希望能让他在年前回家。如果公安机关认为还需要继续侦查,不予批准,那我们也做好了准备,将辩护重心前移至审查逮捕阶段,向检察院充分阐述理由,争取不予批准逮捕。刑事案件就像一场马拉松,每一步都要跑稳,尤其是在侦查初期,律师及时、专业的介入,往往能为当事人赢得非常宝贵的空间。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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