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这大半年,我的视频更新停了,律所也从里到外搬了新家。趁着装修和搬迁的间隙,我有了不少独处和与同行交流的时间,也得以重新审视自己未来要走的路。思考了很久,我做了个决定:在未来一段时间,我将暂时告别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尤其是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受贿类案件。一个做了这么多年职务犯罪辩护的律师突然这么说,可能有些朋友会感到意外。
决定离开一个熟悉的领域,不是一时冲动。经过这些年的观察和总结,我发现职务犯罪案件有两个比较显著的特点。第一,是这类案件很少存在我们通常理解的“冤案”。这话听起来可能有点绝对,需要解释一下。我所说的“冤案”,不是指指控的每一笔事实都成立。比如一个受贿案,指控当事人收了十笔钱,哪怕其中有那么一两笔,甚至好几笔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只要剩下的部分足以构成犯罪,那么从整体上看,这个人就很难说是被冤枉的。数额可能会影响量刑的轻重,几十万和几百万当然不一样,但不会改变构成犯罪的结论。在实践中,这意味着辩护的空间往往被压缩在量刑环节,想要在罪与非罪的根本问题上取得突破,难度非常大。
第二点,可能更关键,是这类案件常常“缺乏真相”。这听起来有点玄,但却是实务中让人深感无力的地方。很多职务犯罪,尤其是受贿,证据构造非常特殊,经常是“一对一”的口供:行贿人说给了,受贿人说收了。钱款可能没有清晰的银行流水对应,辩称是家中保险柜的现金,时间久远也无从查起。法律上并不要求对每一笔贿赂的来龙去脉都查得水落石出。有时候,即便某一方的供述存在疑问甚至可能是迫于压力作出的,但只要双方笔录能相互印证,形成一个“收钱-办事”的闭环,这个事实在法律上就可能被认定。作为辩护律师,我和我的当事人,实际上都无法确切知道某个房间里究竟发生过什么。那种真相隐藏在迷雾后的感觉,是办理这类案件时一种深刻的困惑。当辩护在很大程度上变成与模糊事实的角力时,我常常会反思,我们所能带来的实质改变究竟有多少。
正是基于这些思考,我决定调整方向。那么,不办职务犯罪了,未来专注什么呢?我和团队会把更多精力投入到商事犯罪领域,比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案件。相比之下,这类案件虽然专业门槛高,但事实往往更依赖于客观的书证、账目和资金流水,辩护律师通过细致的技术性审查,找到证据链条上的断裂点或逻辑矛盾,从而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罪轻或缓刑结果的空间更明确,也更能体现辩护工作的实质价值。这种能为当事人权益带来更清晰、更可预期改变的工作,是我目前更希望聚焦的“赛道”。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