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团队讨论案子,助理拿过来一份外省某市的判决书,指着其中一页问我:“叶律师,您看这个,讯问录像没声音,真的能把口供排除掉吗?”我仔细看了几遍,这是一个关于诈骗罪的案件。当事人的律师在法庭上做了一件很重要的事——申请非法证据排除,而突破口,恰恰就在那几段“静了音”的同步录音录像上。
这个案子里,针对第一起犯罪事实,辩方提出了异议。公诉机关随后提供了侦查人员的证言,以及三次讯问的录音录像,试图证明取证合法。但辩护律师发现了一个关键细节:这三份录像,竟然全程都没有声音。这就像一个宣称记录了全部对话的日记本,打开却发现关键几页全是空白。
问题出在哪呢?根据法律规定,同步录音录像是为了固定讯问过程,防止刑讯逼供,并确保笔录内容与当事人当庭陈述一致。它是验证取证合法性的“第三只眼”。一旦这只眼睛“失明”了,情况就复杂了。法庭审理认为,因为录像无声,根本无法判断当时的讯问是否完整、是否同步,也没办法去核对笔录上的每一个字,是不是当事人亲口所说、自愿承认的。这就像走夜路,唯一的手电筒还不亮,你当然会怀疑脚下的路是不是真的安全。
这只是表象。更深入一层想,如果录像本身就不完整,或者公诉方无法提供当事人提出异议的那个时间段的录像资料,那么这份证据的合法性基石就已经动摇了。再加上,如果其他证据,比如一些伤情描述,与当事人、证人的说法对不上,矛盾点就会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当多种疑点指向同一份口供时,它作为证据的资格,就需要打上一个巨大的问号。
看到这里,很多当事人家属可能会问,那遇到这种情况,律师在法庭上具体该怎么做呢?这恰恰是刑事辩护中最需要专业和经验的环节之一。并非所有的程序瑕疵都能直接导致证据被排除,律师需要精准地找到那个足以动摇证据合法性的“阿喀琉斯之踵”。
就像前面提到的案子,律师做的第一步就是仔细审查公诉方提交的每一份证据,尤其是程序性证据。当发现录音录像存在无声这种重大瑕疵时,就要果断地、有根据地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这不是挑刺,而是履行辩护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申请时,必须明确指出瑕疵所在,以及该瑕疵如何可能导致取证程序违法。第二步,就是在法庭调查阶段,围绕这个疑点进行质证。可以要求公诉方说明录像无声的原因,解释为何无法提供完整资料,并对证据之间的矛盾给出合理解释。如果解释不能消除合理怀疑,那么法官内心那架公正的天平,自然会开始倾斜。
我执业这么多年,也遇到过需要审查同步录音录像的情况。有些时候,问题未必是完全没有声音,可能是画面不连贯、有中断,或者笔录记载的讯问时间与录像时间存在无法解释的空白。这些细节,都需要律师像侦探一样去发现、去追问。因为法官裁断的依据,正是这些摆在台面上的、无法被合理解释的疑点。
那么,一份关键口供被成功排除,意味着什么呢?它带来的效果常常是连锁性的。最直接的结果,就像那个案件一样,法院最终认定侦查机关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对当事人关于该起事实的供述不予采信。这意味着,指控这起犯罪事实的证据链,最关键的一环断裂了。
在庭审中,这往往会成为辩护的转折点。公诉方可能需要重新评估其他证据的证明力是否足够,案件的定性甚至量刑幅度都可能因此改变。对于当事人而言,这不仅仅是排除了一份不利于自己的证据,更是在法庭上确立了一种程序正义的规则:取证必须合法,权利必须得到保障。这种程序的胜利,有时比单纯的事实辩论更能影响案件的走向。
说到底,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设计本意,是为了约束权力、保障权利。当这份保障本身出现问题时,法律也赋予了辩护方质疑和挑战的权利。作为律师,我们的职责之一,就是运用专业的眼光,发现这些程序中的漏洞,并依法将其呈现在法庭之上,为当事人争取那份本就应得的公正审理。
刑事案件的办理,往往是在细节处决定成败。一份无声的录像,一次程序性的抗辩,背后都是法律对每一个个体权利的细微关照。这条路并不好走,但正因为有这些规则的存在,每一次合法的抗争才显得有意义。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