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在会见一起涉股权分红案件的当事人时,听到家属说起“送干股”、“跟头分红”这两个词。说实话,这两个词在办案经验里往往预示着高风险,尤其是当事人还处在被调查或羁押阶段,家属的担心就更容易加重。
我见过不少当事人,在面对讯问时第一反应是“这股份是别人送的”,或者“价格特别优惠”。在法律判断里,如果获取股权的价格明显低于同期市场价,又缺乏合理的交易背景,这就容易被认定为利益输送。但如果有清晰的出资协议、转账流水、股东名册登记以及锁定期条款,能证明股权是按正常市场条件认购的,并且承担了同等的投资风险,那就属于正常投资行为。这是一条比较直观的分界线。
很多人会忽略这个问题。假如当事人在项目里没有独立的决策权,而只是参与集体讨论、按照流程执行,那在法律上对最终结果不负主要责任。但如果有实质性、独立的审批权、财务经手权,就可能被对方认定具有利益交换的能力。在这类案件中,透明的决策流程和会议纪要,是有效辩护的重要证据。
时间往往是案件定性的重要依据。比如资金恰好在项目获得审批的关键时期流入或流出个人账户,就容易被怀疑存在权钱交易。反之,如果发生在正常的投资周期内,并且对应有合同、资金分配记录,就更倾向于认定是合法收益。在工作中,我会反复核对资金流向与项目进度,寻找能解释时间合理性的证据。
正常的分红或转让收益,应该按股权比例分配给所有股东。如果收益只给了当事人个人,而其他股东没有分配或者比例明显偏低,这通常会被认定为利益输送的迹象。这样的情形,在案件初期就要仔细核查,因为一旦坐实,对辩护非常不利。
说到底,这类案件的辩护思路,首先要对四个风险信号进行逐一核对:股权价格是否合理、是否有实质性决策权、资金时间点是否恰当、收益分配是否公平。只有先把这些核心问题理清,才有可能形成有效的辩护方案。遇到类似情况,家属也不必完全陷入焦虑,先把可以证明投资真实、过程透明的证据梳理好,这是迈向积极辩护的第一步。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