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会有人问我,叶律师,帮人看看风水、做场法事,收点钱,这算不算诈骗?说实话,我执业这些年,碰到这类咨询真不少。很多人有个误解,觉得只要是搞“迷信”活动收钱,警察就该抓。但法律真不是这么简单划线的。今天,我就结合办过的案子和一些公开的裁判逻辑,和大家聊聊这里头的门道。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一上来就纠结:“我们搞的是封建迷信,是不是错了?”这个思路一开始就偏了。法律评价这类行为的核心,从不在于它是否属于“玄学”或“迷信”,而在于一个更根本的问题:你有没有骗人?
刑法里诈骗罪的逻辑很清晰,它像一把尺子,量的是四个点:第一,你主观上是不是就想非法把别人的钱占为己有;第二,你客观上有没有虚构根本不存在的事实,或者故意隐瞒真相;第三,对方是不是因为你的这些假话才信以为真;第四,他是不是因为信了才把钱给了你。这四个环节,缺一环都很难构成诈骗罪。
所以,信仰层面的东西,法律其实给予了很大的空间。当事人自愿花钱买个心安,从业者凭民俗知识提供相应的仪式服务,这更像是一种你情我愿的民事行为。法律真正要打击的,是披着“玄学”外衣,满嘴瞎话,一心只想掏空别人口袋的行为。这中间的界限,往往就藏在当事人的聊天记录和资金流向里。
刚才说了法律逻辑,那在现实中,什么样的做法几乎必然被认定成诈骗呢?从我接触的案例看,主要有三类情形,可以说是“踩线即构罪”。
第一种,也是最常见的,就是虚构身份、编造灾祸来恐吓。比如,明明自己就是个普通人,却冒充“得道高人”或“某某派传人”。然后盯着对方的焦虑点,张嘴就是“你身上有东西跟着”、“下个月有血光之灾”,把当事人吓得六神无主,再趁机索要高额的“化解费”。我见过一个案子,外省的一个“大师”对一位情感不顺的当事人说他有“姻缘劫”,不做场法事就如何如何,骗走了数万元。法院查明,这位“大师”的法事流程全是网上抄的,最后定了诈骗罪。这种行为,本质就是制造恐慌然后敛财,哪怕他后来真的装模作样跳了段大神,也改变不了诈骗的性质。
第二种,是虚构效果,卖“天价”服务或法器。拍着胸脯保证“做法事保你升官发财”、“这个开光的法器能治病”,收费却高得离谱,远远超出正常劳务和成本的范畴。关键是,这些承诺根本不可能实现,收来的钱也被他拿去个人挥霍了。比如之前南方某市有个案子,一位所谓的“星座达人”,跟客户说被“下降头”了,身上有“好几个鬼”,前后以做法事为名骗了上百万。这种“承诺包治百病”+“收费毫无道理”+“钱款用于挥霍”的组合拳,非法占有的目的就非常明显了。
第三种,更直接,就是“收钱不办事”或者“办假事”。答应得好好的,要去道观做一场隆重的法事,钱一到手,却在家看电视,只是拍段视频糊弄当事人。这连服务的外衣都懒得穿了,直接就是空手套白狼,当然构成诈骗。
看到这里你可能会问,叶律师,照这么说,做这行岂不是动辄得咎?别急,法律同样也划出了清晰的无罪地带。
那么,什么样的情形,即便提供了风水法事服务,也不太会被认定为犯罪呢?关键在于紧扣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能否排除“非法占有目的”和“虚构事实行为”。
首先,说话要有分寸,不做“保证”。你可以介绍这是传统文化或民俗仪式,但绝不能承诺“一定有效”。聊天记录里如果满是“效果因人而异”、“求个心理安慰”,而没有“不做就会倒霉”、“做了保证转运”这种话,性质就完全不同。法律不强求玄学服务必须有科学效果,但禁止用绝对化的承诺去欺骗。
其次,提供服务要真实,钱款去向要清晰。收了钱,确确实实去采购了相应的香烛纸帛等物品,按照流程完成了仪式,并且保留了视频、照片、开支凭证等记录。收取的费用,大部分用于覆盖这些成本和合理的劳务报酬,而不是转入个人账户买奢侈品、还赌债。这样就有力地说明了,你赚取的是服务对价,而非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最后,很关键的一点是,要看付费一方是不是“自愿的”。如果当事人本身就有这方面的信仰,长期关注,主动上门咨询,他花钱买的就是一种心理慰藉和精神服务。办案时,我们律师也会着重去调取当事人以往的消费记录、聊天中“我就信这个”之类的表述,来证明这更像是一种基于信仰的消费,而不是因为被欺骗才付的钱。
说到底,法律在这件事上展现了一种很务实的智慧。它不评价信仰本身,但坚决打击利用他人信仰进行的欺诈。对于从业者而言,敬畏法律,诚信服务,保留好凭证;对于遇到问题的当事人和家属而言,厘清“骗”与“信”的边界,才能找到正确的应对之策。在法律框架内,一切都有说清楚的空间。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