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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请托型诈骗的立案关键分析

2026-02-04

几个月前,我在事务所接待了一位张先生的家属,他们带着厚厚一摞材料,脸上写满困惑。家属提出的问题很直接:帮人办事没成,涉及一笔不小的金额,这种情况能不能立案?到底是不是诈骗?

办过事还是只是说说——关键区别

在我办过的类似案件里,首先要分清的是,这笔钱拿去之后有没有真实的办理过程。比如说,如果当事人确实去找过相关单位、跑过手续,只是因为各种原因没能成功,那从法律角度看,这就可能不构成诈骗。这样的情形下,合理的处理方式是退还钱款,而不是用刑事手段定罪。

但如果调查发现,从头到尾都只是口头承诺,没有任何实际的办理行为,比如连最基本的联系或申请都没有做,那性质就完全不同了。这种完全虚假的承诺,目的就是诱使对方交钱,办事只是幌子,实质是为了占有资金,这就是我们说的“请托型诈骗”。

我经常提醒来咨询的家属,不要光听表面的“我帮你办”,要看有没有留下办事的痕迹,比如信息往来、访问记录、沟通证据,因为这些在后续定性中非常关键。

制造理由与持续占有——常见套路

在一些案件里,犯罪分子在拿到钱后,不会就此消失,而是不断制造各种理由继续占有钱款,甚至拖延几年。比如说,会告诉当事人“手续快批了”、“领导出差了”、“材料要补充”,这些理由听起来都有道理,但如果一直没有实质进展,那就值得警惕。

这种行为常常伴随的就是反复的哄骗和虚假的进度汇报,其目的只有一个——让受害者继续相信,把资金悬在那里不敢催。这类手法,在法庭上很容易被认定为延续实施诈骗的方式,因为它体现了从头到尾的虚构事实和骗取钱款的故意。

记得去年我遇到一个案件,当事人信任某人帮他解决业务问题,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拖延,等发现时已经过去很久,证据的收集变得困难。这正是为什么第一时间留存证据、保持怀疑很重要。

立案与应对——何时启动刑事程序

从法律程序上看,能不能立案诈骗罪,核心是看是否存在完整的诈骗构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并占有资金。如果请托过程中有实质的办理行为,那主要是民事纠纷;但如果全程是虚构并伴随持续占有,就属于刑事诈骗范畴,公安机关就可能启动立案。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或家属要做的是整理证据,包括转账记录、通讯记录、见面经历等,时间越完整、细节越清晰,警方就越容易判断案件性质。作为律师,我会根据这些证据,结合法律条文进行分析,帮助判断该走民事途径还是刑事程序。

说到底,判断请托型诈骗的关键不在于金额,而在于事实本身是否真实发生过。清楚这点,就能在最初阶段避免走弯路。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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