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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商人被纪委留置,可能面临的四类严重风险

2026-02-02

那天杭州还下着细雨,一位商人的家属急匆匆地来到律所,脸上写满了困惑——“他不过是个做生意的,怎么会被纪委留置?是不是就是行贿罪?”多年办案的直觉告诉我,这个问题背后,往往还有更复杂的可能。事实是,在我遇到的大量案件中,商人被纪委留置,并不一定只涉及行贿罪,还有几类情况,往往容易被忽视,却对案件走向有极大影响。

从“行贿者”到“共同受贿者”

在不少案件中,商人被视为“白手套”——官员出于规避风险,不直接收取贿赂,而是让关系密切的商人代收。这笔钱可能被瓜分,也可能暂存在商人手里。这时,商人的法律身份已由行贿方转变为受贿方,与官员是并列的“共同受贿”。法律后果是完全不同的:行贿罪与受贿罪的定罪量刑差距,很多家属可能并不清楚。在实务中,一旦这样的定性坐实,辩护的策略就要完全调整,否则案件很容易滑向更重的刑罚。

共同贪污——侵占国家财产的合伙人

还有一种情况是共同贪污。例如官员指示商人虚报供货数量骗取公款,然后双方分赃。这不是用商人的钱去送礼,而是合伙侵占国家财产。我曾经办理过类似案件,最终通过细致的证据梳理和法律适用分析,为两位涉案人员争取到了缓刑。但这样的结局并不常见,大多数案件一旦涉及共同贪污,量刑基点会明显提高。

利用影响力受贿——关系成为风险

这一类情况容易让商人成为“替罪羊”。当商人与领导有特殊关系,比如老战友、老同学、亲属等,就可能被认定利用影响力受贿。我在外省某案中就遇到过类似场景:一户人家中,一人做生意、一人从政,调查时纪委会对两人同时留置。有时候虽然在事实层面是双方共同受贿,但官员为自保,否认知情,把全部责任推给商人,这就把商人从可能的从犯推向唯一的主犯,风险骤增。这类案件的辩护重点,不仅是争取事实认定上的主从之分,更要防范在调查阶段就被单方面指控。

洗钱罪——隐藏赃款的代价

洗钱的形式在商人圈子里并不少见,比如替他人提供银行卡进行存取资金,代持股份并通过分红掩盖违法所得的来源。这些行为一旦被认定与上游的犯罪收益相关,就可能构成洗钱罪。很多人以为只要不直接收取现金,就能规避风险,其实这只是换了一种方式暴露自己。

结语——不要想当然

所以,当企业主或商人被纪委留置时,切勿想当然地认为只是行贿罪。案件可能涉及共同受贿、共同贪污、利用影响力受贿、洗钱等多种风险,法律性质与量刑走向会有重大差异。及时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找到有经验的辩护团队介入,才有可能找到转机。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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