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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团队:诈骗罪还是帮信罪?一份裁定揭示的辩护策略

2026-01-26

昨天团队内部开会复盘案例,我们讨论到一份刚公布的二审裁定。案子很简单,一个年轻人,我们暂且称他为小王,在网上接了份“打电话”的活儿,最终导致几名被害人被骗走了数十万元。一审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法院却判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也就是常说的“帮信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认为应该定诈骗罪,但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了抗诉,维持了原判。这个结果,让不少刚入行的同行都直呼“有点意外”。

说实话,这种“诈骗罪”与“帮信罪”的边界之争,在司法实践中非常常见,别说当事人,就连很多律师同行也容易混淆。今天,我就借着这份裁定,和大家聊聊,为什么看似紧密关联的行为,最后的定性却可能天差地别。这中间的区别,往往决定了当事人是面临十年以上的重刑,还是三年以下的刑期。

拨个电话,怎么就“帮信”了?

小王的操作模式,很多类似案件的当事人都在用:他从一个不明身份的“上线”那里拿到一串电话号码,用自己的手机拨通,然后把手机放在电脑耳机旁。“上线”冒充快递客服或者公司采购,通过耳机与电话那头的人交谈,目的就是让对方加微信或QQ。打一个小时电话,小王能拿到一百多块钱。他一共打了上千个电话,拿到了大约一万出头的报酬,但“上线”通过后续操作,骗走了别人数十万元。

检察院认为,小王和“上线”是一伙的,他打电话就是诈骗的重要一环,应该定诈骗罪的共犯(从犯)。这个逻辑听起来似乎很顺。但法院为什么没采纳?关键在于两个字:明知。

法院详细分析了小王的主观状态。他知道“上线”可能在干诈骗的勾当,但这只是一种“概括的知道”——他知道对方可能不干好事,但具体怎么骗?骗谁?什么时候动手?这些核心的犯罪计划,小王并不清楚。他和“上线”之间,没有事前的商量,也没有事中的紧密配合。他的角色,更像一个被临时雇来、只负责“搭线”的工具人。用法律术语说,他只有“帮信罪”所要求的“概括故意”,而没有“诈骗罪”所要求的与上游犯罪分子“具体通谋”的故意。

这就好比,有人雇你去一个小区门口,向每个进出的人发一张传单,传单上只有一个二维码。你大概能猜到这二维码可能有问题,但你不知道扫了之后具体是骗钱、盗号还是刷单。你的“知道”是模糊的、盖然性的。这个案子里,小王的状态就是如此。很多人想问,这个“概括知道”和“具体知道”到底差多远?

从“可能知道”到“一定知道”的鸿沟

这中间的鸿沟,就是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二审裁定书里说得非常透彻:帮信罪的“明知”多是“盖然的故意”,当事人不能预见犯罪是否一定发生,也不知道具体怎么实施。而诈骗罪帮助犯的“明知”必须是“具体的故意”,要么有事前通谋,要么在事中形成了明确的犯意联络。

我打个比方。如果有人明确告诉你:“我有一套话术,专门冒充领导让财务转账,你帮我打电话联系这些公司的财务,事成之后分你两成。” 这时,你对诈骗的手段、对象、目标都有了清晰的认知,这就具备了“具体的故意”,很可能被认定为诈骗共犯。

但在小王的案子里,证据显示,“上线”只是让他接通电话,后续所有的诈骗话术、扮演角色、转账套路,都是由“上线”独立完成的。小王并未参与,也不知情。法院特别指出,他的行为只是为诈骗创造了条件,属于对“诈骗犯罪预备行为的帮助”,还没有对被害人的财产造成直接、紧迫的危险。他的作用,更像是诈骗分子为了隐藏自己、逃避侦查而设置的一道“防火墙”。

理解了这个区别,我们就能看到法院判决的深层逻辑:不是看行为最终导致了多严重的后果,而是看行为人在整个犯罪链条中的实际地位和作用。那么,作为律师或当事人,该如何利用这个逻辑?

避免重罚的关键:行为与责任的精确匹配

这份裁定给我们最大的启示,就是“精确辩护”的重要性。在类似案件中,辩护的核心焦点必须牢牢锁定在主观“明知”的程度和客观行为的具体环节上。

我们会仔细审查所有通讯记录、聊天内容、报酬结算方式,去寻找当事人对上游犯罪“不知详情”的证据。比如,报酬是不是按固定工时或次数结算,而不是按诈骗成功后的比例分成?当事人是否只参与了初期引流环节,对后续的诈骗剧本一无所知?他和“上线”的交流是否仅限于工作指令,而没有关于诈骗手法、目标的讨论?这些细节,都是将“具体故意”拉回“概括故意”的关键。

就像这个案子,法院最终考量了小王获利固定且不高、行为时间短、不参与赃款分成等因素,认为用法定刑更轻的帮信罪来评价,才真正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如果只因结果严重就“拔高”认定诈骗罪,反而会导致刑罚与个人过错严重失衡。

所以,面对类似的指控,恐慌没有用。关键是把当时自己具体做了什么、知道什么、为什么这么做,清晰、如实地还原出来。法律惩罚的是恶意与危害相匹配的行为。很多时候,当事人觉得自己跳进黄河也洗不清,只是因为不了解法律评价的精细尺度。而我这些年工作的价值,就是和团队一起,在纷繁复杂的案情中,找到那把最适合的尺子,为当事人的行为做出最精确的丈量。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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