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当事人在案件结束后,拿到了法院的赔偿决定书,以为事情就此结束。但实际中,新的问题往往接踵而来。几天前,我在滨江办公室里接待了一位外省来的朋友,他遇到的情况让我想起最高法院几个关于刑事赔偿问题的答疑。我想借这个机会,把里面的几个关键点,用更直白的方式聊一聊。
在刑事赔偿中,误工费是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而导致收入减少或丧失的损失。这笔钱的计算,一般到伤残等级确定前一天为止。之后,赔偿的重点就变成了残疾赔偿金和生活费。如果法院已经一次性判定了误工费和残疾赔偿金,当事人再单独申请同样的误工费,就属于重复申请,通常不会被支持。
治疗费的情况就不同了。它包括已经发生的费用和未来必然发生的费用。要是双方已经约定当事人在当地接受免费治疗,那么这部分费用一般由赔偿义务机关承担。但若当事人因免费治疗无法继续,或者选择了其他治疗方式,需要自费,是否能获得支持,就得看原因、双方的约定、法院判决的范围、以及治疗的必要性和具体项目。简单来说,治疗费问题不能一刀切,需要综合判断。
这类情况在刑事赔偿中并不常见,但并非没有依据。司法实践中,刑事赔偿和行政、执行赔偿遵循同样的原则,都要对因错误行为导致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营运车辆停运造成的损失,如果和案件有直接因果关系,可以参照相关司法解释认定为应赔部分。我碰到过一位物流公司老板的案件,车辆停运近半年,营运收入几乎全无,这种情况下,通过法律途径申请营运损失,法院是有可能支持的。
这些年,我见过很多当事人以为同一案件只能提一次申请,其实不是这样。对于同一案件的不同执行行为,如果是不同的法律事实、不同的赔偿请求,是可以分别申请的。不过,如果只是理由不同而请求相同,那就会被认定为重复申请。法院也可以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把多个申请合并审理,这样有时候更高效,也方便统一处理。
说到底,这三类问题有一个共同点:是否重复申请、是否有直接因果关系、是否有明确约定。这也是我在刑事赔偿案件中最关注的三个判断方向。对当事人来说,理解这些原则,能避免走弯路,也能更精准地提出合法合理的赔偿请求。案件本就不易,如果能把争取到的权益一次性完整落实,到后续就能少很多麻烦。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