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 刑事团队 · 专注刑事辩护十八年 0571-87702787 | 400-0571-630
允道文章

叶斌律师告诉你:吸粉引流涉诈案件如何定性与量刑

2026-01-24

前阵子,一个让我印象深刻的案件来自广东某市。几位所谓“电话客服”在一家公司做话务员,日常工作就是打电话让人添加微信或者关注公众号。话术千篇一律——“贷款咨询”“股票推荐”“理财指导”。

他们自称只是完成“引流任务”,加完好友就算业绩完成。但等警方顺藤摸瓜查到他们时,已经被认定为诈骗链条的一环。很多人不理解:我只是打打电话,怎么就成了“涉诈人员”?这类案件的法律定性,其实有不少门道。

一、"吸粉引流"到底涉不涉诈?

很多当事人第一次听到“涉诈”两个字,都是在被刑拘之后。事实上,在电诈链条里,拨打电话引导他人加微信这一步,被称为“前端引流”。从法律角度看,这一环节是否构成犯罪,关键在于两个要素:
1. 是否主观明知上家实施诈骗;
2. 行为是否客观上帮助完成诈骗行为。

在我曾经接手的类似案件中,话务员多数只知道自己的任务是“吸粉”,但不知道最终用途。他们没有参与诈骗实施,也不知受害者存在。这类情况,通常不会以诈骗罪定罪,而是可能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如果证据显示他们多次因同类行为被处理、仍然继续,或明知客户是诈骗团伙仍提供服务,那性质就完全不同了。

这里有个判断标准:《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构成帮信罪。这便是“引流业务”容易触碰的红线。

二、话务员与老板的法律风险差别很大

实务中,我们总会看到同一个公司里,话务员与老板的法律结局截然不同。
话务员的行为多属接单执行,他们只知道打电话、报业绩,拿提成,对于客户的诈骗环节并不掌控。若能查清未与上家形成稳定合作关系、对诈骗后果不知情,就有望以行政处罚甚至不追究刑责结案。

但老板往往风险更高。公司或工作室实际组织架构的设计者、电话名单的购买者、手机卡的采购者,都在老板手中。一旦警方查明其曾与诈骗团伙直接对接、长期合作或者具有明知故意,极可能认定为帮信罪的主犯。若明知仍反复接单,甚至分润诈骗所得,则可能被定性为诈骗共犯。这一点,很多经营者往往到了被逮捕时才意识到严重性。

我曾遇到一位“引流公司”的负责人,他辩称自己只是卖服务、不涉诈骗。但检察机关出示的证据里,包括上家转账备注“引流诈骗项目”“黑卡封号”等信息。到了这个程度,再想撇清主观明知,已经非常困难。

三、面对涉引流调查,如何理性应对

说到这里,很多人会问:一旦被查,该怎么做?首先要明确的是,实事求是、查清自身的“知情程度”非常关键。无论是话务员还是公司负责人,都应通过律师及时审阅案卷,厘清证据中是否存在主观明知的证明材料。

其次,保存沟通记录、任务分配表、薪酬结算方式等客观证据,这些细节往往能还原真实业务性质。有时,一份工资表就能证明某人只是执行岗位,而非诈骗链条的组织者。

从经验来看,这类案件中话务员被取保候审或最终免予起诉的比例并不低;而对公司老板而言,尽早中止合作、积极退缴不当收益、配合调查,往往能影响量刑结果。法律评价的关键,就在“知”与“不知”之间的那条细线。

总的来说,“吸粉引流”不是天然无罪,也不是必然有罪。问题在于——它是否成了诈骗链条的一部分。弄清楚这一点,远比急着辩解“我只是做推广”更有价值。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 返回允道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