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经常遇到这样的咨询电话,语气里充满了不解和压力。家属说,亲人是医院的B超医生,因为检查报告“有点问题”被带走了,现在涉嫌保险诈骗。他们会反复地问:“叶律师,他就是按流程签个字,图片是别人做的,这怎么能算诈骗呢?”说实话,我完全理解这种困惑。今天,我就结合手头这个让我思考了很久的真实咨询,跟大家聊聊这类案件的核心辩点在哪里。
这个案子的情况听起来有点离奇。一位B超医生,在长达数年的时间里,给大量老年患者做检查时,并没有每次都生成真实的图像,而是用了别人的、甚至是之前存档的B超图片来顶替。医保部门在年度核查中发现了端倪:怎么这么多人的B超图像如此相似?深入一查,问题就暴露了。从法律角度看,医保资金的支付,是基于真实的医疗服务。患者缴费、医保报销的前提,是医生确实为这位患者提供了对应的B超检查。如果检查行为是虚构的,用来报销的凭证(B超报告)是伪造的,那么医院从医保基金里划走的那笔检查费——每笔几百元,长期累积起来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就失去了合法依据。办案机关会认为,这符合“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的保险诈骗罪构成要件。所以,控方的逻辑链条很清晰:假报告 → 假服务 → 骗医保钱。
很多涉案医生觉得委屈。他们的典型心态是:“我只是签个字,图片是系统里调出来的,或者同事给我的,我哪知道是不是这个病人的?我按流程出报告,医院给我发工资,我有什么错?”这种“不知情”的抗辩,在实践中往往是辩护的焦点,也是最让家属想不通的地方。刑事犯罪,尤其是诈骗类犯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明知”自己在参与欺骗。如果一位医生能证明,他签字时确实不知道眼前的B超图是张冠李戴,他可能只是工作疏忽或轻信了同事,那么他的主观恶性就很小,甚至可能不构成犯罪。但难点在于,如何证明这种“不知情”?当这种行为持续了几个月甚至几年,当异常的图像反复出现,办案机关很可能会反问:“作为一名专业医生,长期对如此明显的异常视而不见,这合乎常理吗?”这时,辩护律师就需要深入案卷,寻找能支撑“确不知情”的细节证据,比如科室管理极度混乱的证明、上级明确的错误指令、或者医生本人提出过质疑却被驳回的记录。
面对这样的案子,我常常跟团队说,辩护就像考古,要一寸一寸地清理。第一步,绝不是直接认罪或全盘否认,而是全面、细致地梳理所有涉案的B超检查记录。我们要把每一份有问题的报告,对应到具体的患者身上,问几个关键问题:这位患者当时有没有真的躺上检查床?他本身是否有病?这份错误的报告,有没有导致他“小病大治”——即接受了本不需要的昂贵治疗或手术?或者反过来,有没有导致他“大病小治”——即掩盖了真实病情,延误了治疗并造成了严重后果?如果大量个案显示,虽然报告是假的,但患者的实际诊疗方案并未因此被扭曲,没有产生人身伤害,医保基金损失也相对固定(就是那笔检查费),那么案件的社会危害性评估就会完全不同。在此基础上,律师可以着力论证,对于某些仅负责签字的医生,其行为更接近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而非直接骗取保险金;或者强调其在共同犯罪中作用极小、获利仅为正常工资、情节显著轻微。将这些观点结合证据,向检察院充分沟通,是争取“不起诉”决定的核心路径。记得有个案子,我们就是通过厘清数百份检查记录的来龙去脉,最终说服检察官,对一名类似情况的医生作出了不起诉处理。
医院本该是守护健康的地方,出现这样的问题令人叹息。对于身陷其中的医护人员而言,恐慌和辩解解决不了问题。唯有正视行为的法律性质,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从证据和法理中寻找最有利的辩护空间,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让案件得到更公正的处理。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