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我接触到一个挺典型的案例:一位当事人先后在几个省份因“语聊”类诈骗被立案,每起金额都不大,也都取保候审了。当他找到我时,最担心的问题是——三地案件会不会都判刑?有没有机会缓刑?
像这种案件,往往有个共同特点:涉案地区多、金额分散、但行为类型类似。在法律上,如果这些行为都发生在被抓之前,同属一个延续性的犯罪活动,是有机会争取合并处理的。《刑法》第69条明确,对于判决前所犯的数罪,可以实行并罚。这就给了律师一个操作空间。
我办过类似情况的案件。有一位在外省从事网络引流的当事人,也是因为语聊类诈骗被不同地方公安分别立案。后来我们争取让检察院协调管辖,将案件集中到一个地方审理。最终量刑时,法院考虑到他只是从犯、金额有限、且退赃积极,判了缓刑。这类情况给了后来人不少参考。
不过,如果不同地方的公安或检察机关各自推进,案件就会分头判决。那样第一个案件的判决结果,很可能影响后面案件的处理。如果前面的案件已判缓刑,后面的再判刑,前面的缓刑还可能被撤销。问题就复杂得多了。
在诈骗案件中,从犯是法院量刑时会重点考虑的情节。《刑法》第27条提到,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实践中,很多从犯因为配合调查、退赃到位、案情相对次要,确实可以争取较轻的结果,甚至缓刑。
但这里要注意两个现实问题:第一,虽然每起案件金额不大,但累计起来数额总量依然可能跨档,法官在判断时会综合数额和次数。第二,多个案件的存在会让法院对“悔罪表现”是否真诚产生怀疑。所以,如果决定争取缓刑,辩护的重点除了金额,还要让法官看到当事人确实停止了行为、主动承担责任,而不是“抓一处改一处”。
说白了,缓刑考的是“信任”。而要赢得这种信任,不光靠法律规定,更靠时间和态度。
在这种多地案件中,律师的早期介入非常关键。我们通常会先了解各地案件的进展阶段,看是否有尚处于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的案件。如果节奏合适,可以与检察机关沟通,请求合并审理。哪怕不能完全合并,也要想办法让后续法院对前案判决有充分了解,避免机械地叠加量刑。
从经验看,一旦案件进入不同地区的起诉阶段,再想协调合并就很难了。到那时,律师更多要做的是在每个案件中最大程度争取认定从犯、退赃到位、认罪态度好等情节,让各法院都有“可以给缓刑”的理由。
说实话,这类案子没有标准答案。有的地方检察院倾向合并,有的则坚持自行处理。律师在其中能做的,就是在法律和沟通的边界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空间。
最后,我想说的是:当一个人因为类似的网络行为在不同地方“重复被立案”,这其实是在补交“风险账单”。但法律也不是没有温度——只要态度真诚、补偿到位、停止违法,多起案件也不代表“没有转机”。很多当事人最后仍获得了缓刑或免刑的结果。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