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前,一起国际品牌奶粉召回事件登上了各大新闻的热榜。许多家长在朋友圈焦虑地转发链接,有的甚至连夜清空家里的奶粉库存。说实话,作为父母,我能理解这种不安。对很多家庭来说,孩子的一口奶粉,关系的不是钱,而是信任和安全感。
我办过不少这类案件。食品安全问题里,法律最关心的,往往是一个词——“明知”。也就是说,只有当生产商或供应商明知产品不合格、仍然出售或者提供,才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比如《刑法》中的“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以及更严重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这两个罪名区别在于主观故意。如果企业确实不知道原料出了问题,事后又第一时间召回、检测并公示,那么从经验看,一般可以排除刑事责任。这样的行为反而体现出品牌的合规意识。当年的三聚氰胺事件之所以震动全国,就是因为有人明知仍为之。相比之下,召回反倒是一种补救行为。
但我也提醒企业客户:履行“注意义务”不是一句口号。对原料供应商的审核、对生产线的检测、对员工的培训,都是“防火墙”。如果只是流于形式,一旦出事,这堵墙就是纸糊的。近年来,司法机关在追责时越来越重视“企业是否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这个角度的变化,企业必须重视。
几年前,我经手过一个看似“小问题”的案件。某加工厂工人发现生产线温控失效,他想着“应该没事”,没上报。结果那一批次产品发酵变质,导致多人食物中毒。这名工人最终以过失被判刑。那时候我印象很深:法律不强人所难,但也不会放过“装作没看见”的人。
在食品企业内部,合规不仅仅是制度,还要靠人去执行。国家其实早有鼓励举报、奖励内部监督的制度。如果员工能发现问题并及时上报,不但能避免企业和个人的刑事风险,也可能让一次危机在萌芽阶段就化解。
而相反,若因为“怕得罪领导”或“不想惹麻烦”而隐瞒不报,一旦出了问题,哪怕只是普通操作工,也可能成为第一责任人。很多人以为“不懂法”就能免责,这真是一个危险的误会。
在刑法的判断里,“我不想干”不代表“我不知这是犯罪”;没拒绝、没报告,也可能被认定为间接故意或者放任结果。食品安全领域尤其如此,因为那背后牵扯的,往往是无辜消费者的健康。
我常对企业客户说,合规就像体检。问题早发现,手术就简单多了。等查出癌变,再谈补救,代价巨大。食品企业尤其要注意几个环节:
原料采购环节。要核查供应商的资质,留存记录。不能因为“合作多年”就省略审查流程。
生产线检测。定期维护、第三方检测,尤其是无菌、真空环节。
员工培训。让每个人都清楚自己的安全职责,懂得什么情况必须上报。
应急机制。出现问题时主动召回、及时公示、积极整改。这些行为既是社会责任,也能在刑事风险中起到“防火”的作用。
当然,再完善的制度也离不开监管。监管部门的抽检、抽查,是最后一道防线。现实中,监管不可能做到百分百覆盖,但只要企业自检到位,风险就能降低很多。
这些年我越来越感受到,法律的真正目的不是惩罚,而是提醒。提醒我们保持对安全、生命的敬畏。食品安全的防线,靠的不光是监管,也不光是企业制度,而是每一个环节上人的良心和专业。
菜篮子里的安全、饭碗里的安全,最终是入口的安全。无论是供应商、生产商还是品牌方,只要源头守住底线,社会的信任才能慢慢恢复。希望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在法律的界限内,尽自己的那份职责。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