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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黄金交易纠纷中的诈骗罪认定难点

2026-01-22

那天杭州的天色有些阴沉,我刚处理完一个案卷,一个老朋友打电话过来,语气又急又乱,说他的妹妹在跨省的黄金交易中“玩了点手段”,现在被怀疑涉嫌诈骗。我听完案情,脑子里立刻浮现出十八年来办案时遇到的那些类似场景——表面上是民间交易的纠纷,背后却可能牵涉到刑事犯罪。

交易中的“斗智斗勇”与法律风险

案情的起点,是黄金交易中的称重问题。对方的称据说比正常重量少了一截,而当事人一方则用设备隔空调高,这种行为在他们看来是“黑吃黑”,甚至打算以此“整治同行”。乍一看,似乎只是商业博弈,但在刑法上,关键要看是否存在故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从而让对方作出了财产处分。这就是诈骗罪的核心——非法占有的目的与实施欺骗的手段。

问题是交易现场往往充满变数,比如称本身是否就有误差、调高或调低的比例是否可量化、最终成交重量的认定等等。如果双方都有调称的行为,那么单凭一方调过称的证据,并不能直接证明对方确实多付或少收了黄金的价值。这些细节在法律上至关重要,因为缺了精确的交易数据,就很难建立完整的证据链。

证据链的关键:重量鉴定与交易记录

从经验来看,类似案子最难办的地方是——事后很难还原交易当时的真实状况。黄金已经交付,有的甚至已被熔化,除非在交易结束后立即采取同步录音录像、保全实物并做公证性的重量鉴定,否则证据会迅速丢失。

比如,有收据、转账记录能证明付款金额,但重量是交易的核心要素,必须用称重来确认。如果明明写着按20克算,但事后无法证明这块黄金就真有20克,就会给控诉方和辩护方都带来不确定性。如果双方都承认动过称,但辩称只是调平,那就更难界定行为性质。这时候,检方要证明“多出来的那部分重量”的数额与价值,才能在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上站得住脚。

从“抓人”到“抢夺”:行为性质的界定

案子里还有一个交叉情节——有人在控制当事人的同时将黄金带离现场。这里的法律判断在于动机和目的:如果是为了控制涉案物并移交警方,那么在法律上可能属于“扭送”行为;但如果是为了占有黄金,那就可能触及抢劫罪,性质完全不同。

这类情况检方会重点查行为发生的前后环境:现场有没有报警、物品是否上交或销毁、行为是否伴随暴力控制、当事人呼救是否被忽视等。每一个细节都会影响对行为的法律定性。我常提醒当事人,很多时候决定案件走向的,不是情绪上的叙述,而是留存下来的那些可验证的证据。

结语:证据是案件的生命线

从斗智斗勇的交易现场,到事后关于抢夺与扭送的争论,这类案件的共同难点都是——证据链是否完整。重量、价值、交易意图,任何一环缺失,认定就会变得模糊。办案中,我见过不少当事人因为缺乏关键物证而陷入被动,也见过有人在及早留存证据后成功化解了刑事风险。对于黄金这样的高价值交易,更要在第一时间留痕,避免日后陷入“说不清”的困境。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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