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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技术发展初期的法律风险防范

2026-01-22

很多年前,我刚开始执业的时候,杭州的互联网产业还远没有今天这么发达。那时候,一些新兴的技术应用刚冒头,很多创业者、技术人员都满怀热情地投入其中,觉得找到了未来的方向。但有时候,技术和法律的边界并不那么清晰,尤其是在发展的初期。我见过不少当事人,他们并非心存恶意,只是埋头钻研技术,却不知不觉中触碰了法律的红线,等收到传票时,才惊觉自己可能涉嫌犯罪。

技术无罪,但应用方式可能“有罪”

我接触过一个案子,当事人是位技术出身的张先生,他和几个朋友开发了一款软件。他们的初衷很简单,就是想解决某个行业里信息传递效率低下的问题。软件功能强大,也确实帮助了不少用户。但问题在于,这款软件后来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成为了他们实施违法活动的工具。当公安机关找上门时,张先生完全懵了,他反复强调:“我们只是做技术的,用户怎么用,我们管不了啊。”

这个想法很普遍,但法律上却未必站得住脚。技术本身是中性的,但技术的设计者、提供者,如果对技术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有明确的认识,或者应当预见而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就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就像你造了一把刀,如果明知有人会买去伤人,还继续卖给他,那性质就不同了。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和法官会重点审查技术开发者的主观意图,以及客观上是否采取了合理的风控措施。张先生的案子,最终我们就是从“主观不明知”和“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这两个角度去辩护的。

“我不知道”不能成为免责金牌

很多技术从业者会陷入一个误区,认为只要自己主观上不知道用户的具体违法行为,就可以高枕无忧。但法律上的“明知”,不仅包括“确实知道”,还包括“应当知道”。什么叫应当知道?就是根据你的专业背景、行业常识、用户反馈、甚至监管部门之前的警示,你理应对风险有所预见。比如,你的平台频繁出现涉赌、涉黄的链接或暗语,用户投诉不断,你却视而不见,继续提供技术服务,这就很难再说自己“不知道”了。

我记得有一起涉及某社交平台辅助工具的案子。开发者李总认为自己的工具只是帮助用户批量管理账号,提高效率。但工具上线后,很快被一些“网络水军”团队用来进行刷量、控评等扰乱市场秩序的活动。当警方介入时,李总觉得很委屈。我们团队在分析案卷时发现,其实在早期的用户论坛里,已经有不少关于如何利用该工具进行违规操作的“教程”帖子。这些证据,恰恰成为了证明其“应当知道”风险的关键。所以,对于技术提供者来说,建立有效的监测和审核机制,及时响应和处理违规行为,不仅仅是商业伦理,更是法律上的自我保护。

合规前置,是技术人最好的“护身符”

说了这么多,其实核心就一点:法律风险防范必须走在技术开发的前面,而不是事后补救。对于从事技术研发、运营的朋友们,我有几个很实际的建议。第一,在新项目立项时,最好能引入法律风险评估,特别是涉及数据、支付、社交、内容分发等敏感领域的。第二,在产品设计上,就应当嵌入合规逻辑,比如设置关键词过滤、异常行为监控、实名认证等机制。第三,保留好所有的开发日志、会议记录、用户协议、风险提示公告等,这些材料在未来如果面临调查时,是证明你“主观善意”和“已尽义务”的重要证据。

技术创新的道路充满魅力,也布满荆棘。作为律师,我欣赏每一位推动社会进步的技术探索者。我的角色,就是帮助大家看清路上的那些法律“暗坑”,让大家能够更安全、更专注地去实现自己的理想。毕竟,谁也不希望,一番心血和才华,最后却因为对法律风险的忽视而付之东流。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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