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整理卷宗,又看到一份不起诉决定书。案子涉及的金额特别巨大,按照指控的数额,一旦定罪,刑期可能十年以上。但最终,当事人走出了检察院的大门。很多朋友听到这里可能会觉得不可思议,数额这么大,还有空间吗?说实话,刚拿到案卷时,压力确实不小。但刑事案件的辩护,往往就是在看似密不透风的证据里,寻找那一丝裂缝的光。
我印象很深,当事人张先生第一次来所里时,整个人非常焦虑。他卷入了一桩古董家具交易,对方指认他为了促成交易,虚构自己是某位历史名人的后代。这个身份的光环,成了指控他实施“欺骗”的核心。如果这项指控坐实,整个案件的性质就非常不利了。
我们团队花了很多时间,反复核验全案的言词证据和书证。关键问题来了:指控一个人说了某句话,需要证据。而在这个案子里,关于“名人后代”的说法,几乎全部来源于买家一方的转述,属于“我听他说”或者“我听别人说他说”。卷宗里找不到任何一份直接的、客观的证据,比如录音、聊天记录或者书面材料,能证明张先生本人曾以此身份自居并进行宣传。在刑事证据规则里,这种孤立的、无法印证的言词证据,证明力是很脆弱的。我们的第一个辩护要点就很清晰:指控的核心行为——“虚构事实”,证据基础极其薄弱,甚至可能根本不存在。
刚才说到,诈骗罪的构成像一个精密连环,一环断了,整个链条就难以成立。拆掉“虚构行为”这一环后,我们接着审视后面几个更关键的环节。
首先是“错误认识”。这位买家并非普通的收藏爱好者,而是一位在业内颇有声望的古董专家,本身还是非遗传承人。他在交易时,不仅自己反复查看,还专门邀请了其他行家一同鉴定。一个具备如此专业背景和谨慎态度的人,是否会因为一个无法证实的“身份传闻”,就对自己花巨资购买的几十件古董家具的“基本价值”产生根本性的错误认识?这显然有违常理。法律上认定诈骗,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是“基于”行为人的欺骗。当被害人自身拥有强大的鉴别能力和条件时,这个因果关系就很难建立。
其次是“财产损失”。这是诈骗罪作为“结果犯”的命门。涉案的古董家具真的像指控说的那样一文不值吗?我们通过市场走访、咨询行业内的评估人士,收集的资料显示,这批家具具有明确的品类、工艺和一定的市场流通价值。也就是说,买家支付对价,换回的是有相应市场价值的物品,并非“空手套白狼”。既然基础的财产损失存疑,那么整个诈骗罪的根基也就动摇了。本质上,这更像是一场关于古董估值、投资预期落差的民事纠纷,买家试图用刑事手段来弥补商业判断上的风险。
刑事辩护的功夫,很多时候在法庭之外。当我们把上述逻辑——行为证据不足、专业买家难谓陷入错误、标的物有价值故损失存疑——清晰地梳理成书面意见后,与检察官的沟通就成了临门一脚。
我记得那段时间,团队和检察官办公室有过多次细致的交流。我们不是单纯地“辩驳”,而是将心比心地分析:如果将一个存在重大交易背景、货物实有价值、起因于商业判断分歧的经济纠纷,强行纳入刑事诈骗的框架,不仅于法无据,更会冲击正常的交易秩序,让民事活动的风险无限向刑事领域蔓延。司法资源应当用于惩治真正的欺诈,而非调节商业投资中的盈亏。
最终,检察院采纳了我们的观点,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了不起诉决定。看到当事人和家属如释重负的表情,我也松了口气。这个案子给我的启发是,无论案件数额看起来多么惊人,立案之初的态势多么不利,核心始终在于犯罪构成要件的每一个细节。刑事律师的工作,就是回到法律的起点,用证据和逻辑,一寸一寸地检验指控的城墙是否真的坚不可摧。很多时候,转机就藏在那最基础的“事实”与“证据”四个字之中。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