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前,我在团队例会上聊到一个案例,大家都觉得挺典型。一个盗窃案,数额过百万,按法律规定应该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但最终判了两年半——不是因为证据问题,而是法律明确允许在特殊情况下“跳档”量刑。这类情况很少见,但当事人和家属一旦遇到,往往会陷入迷茫。
先说案件情况。这位当事人和被害人是姻亲关系,因为婚姻矛盾一气之下偷了岳父工厂内价值过百万的铂金坩埚。从法律角度看,盗窃金额特别巨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量刑起点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司法实践中,“数额”只是量刑的一个维度。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罚。本案,盗窃发生在婚姻纠纷背景下,物品很快返还,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加上两人是近亲属关系,这些因素共同作用,法院认为如果按法定刑量刑显然不匹配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于是建议将刑期降到三年以下。最终,核准后定了二年六个月。
这里提醒一点:即便有亲属关系,盗窃依然可能构成犯罪,只不过在量刑时可以成为从宽考虑的因素。如果情节轻微,甚至得到谅解,有机会免于追究刑责,这是《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明确的。
刚才提到的“跳档”量刑,其实在实践中并不常用。多数情况下,即便在法定刑以下量刑,法院也会选择下一个量刑幅度,比如从十年以上下到三至十年。但本案直接降到了再下一档的三年以下,这在盗窃案中是少见的。
为什么可以这样做?因为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没有限制只能下一个档位,关键看案情是否真的需要进一步降低刑期来匹配行为的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法院考虑到这是因婚姻家庭矛盾一时冲动、且被盗物归还并获得谅解,如果按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判刑,刑罚仍显偏重,于是报请核准后直接判了两年半。
这种处理方式特别需要专业辩护,因为争取“法定刑以下”不是简单说几句“当事人有悔意”就能实现,而是要在法律框架内充分论证特殊性和必要性,并且走最高法院核准程序。很多当事人和家属不了解这个路径,错过了可能的转机。
从这个案子看,要争取法定刑以下判刑,一般需要满足几个条件:案情确实特殊、没有法定减轻情节但量刑显失公允、返还赃物或被害人谅解、认罪态度较好、并能提供完整的案情背景。律师在辩护中要围绕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去说服法庭,同时要明确相关法律条文支持。
具体到盗窃近亲属或姻亲财物的情况,《解释》第八条提供了明确的从宽方向,但是否能用到“法定刑以下”甚至“下两个档位”,还要看辩护人能否结合案情呈现足够的说服力。
说到底,这是一个“裁量权”的问题。法律给了空间,但谁能用好、用到位,就看专业判断和实务经验。有时候这个空间就是案件的转折点。
总结一下:数额特别巨大不等于必然重刑,特殊情况下存在在法定刑以下量刑的可能性,甚至可以直接下两个档位。但这条路并不宽,必须有充分理由和证据支持,而且走到最高法院核准并非易事。如果遇到类似情况,早期的辩护策略非常关键。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