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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生育津贴骗保案,如何从“主犯”定性中寻找辩护突破口?

2026-01-04

最近几年,我发现咨询“骗保”类案件的朋友越来越多。很多当事人第一次来我办公室,说的话都惊人地相似:“叶律师,我就是帮人办了个营业执照,赚了几千块跑腿费,怎么公安就把上百万的涉案金额都算在我头上了?还要把我当主犯办?”

看着他们焦虑又困惑的脸,我总会先让助理倒杯热水,让他们坐下来慢慢说。当事人的这种想法,我完全理解。但在法律上,事情远没有“办个证”这么简单。今天,我就想结合一个我最近接触的案子,聊聊这类案件里最关键的争议点:办证的,和领钱的,到底谁的责任更大?

“我只负责办证,后面的事与我无关”:一个危险的认知误区

前阵子有位张女士找到我,她正处在哺乳期,刚刚办理了取保候审。她所涉的案子,就是典型的利用空壳公司骗取国家生育津贴。她帮二十多个人办理了没有实际经营的营业执照,这些人拿着执照去参保,最后成功领到了津贴。案发后,所有涉案金额,一笔相当可观的数目,都记在了她的名下。

她反复向我强调:“叶律师,我总共就赚了几万元的办证费,他们什么时候领钱、领多少,我根本不知道,也不参与。这怎么能算我的?”这个逻辑,听起来似乎有道理,但在刑事辩护中,却是一个非常危险的认知误区。办案子有时候像解九连环,得一环一环来,而这个“明知”,就是解开所有环节的第一环。你是否“明知”对方办理这个空壳执照,就是为了骗取补贴?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从法律上讲,你就已经成为整个犯罪链条上的一环,后续的行为即便没有直接参与,也与你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还有当事人问,能不能把罪名往非法经营罪上靠?我必须坦诚地说,这种想法很危险。办理营业执照本身是合法的,行为的性质之所以改变,是因为它被用作了诈骗的工具。强行变更罪名,不仅不被司法机关认可,反而可能错失在诈骗罪框架内做罪轻辩护的最佳时机。

金额全算我头上?主犯与从犯的认定,才是量刑的关键

说到这里,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就来了:“既然金额都要算,我是不是就完了?”其实不然。在共同犯罪中,涉案总额是定罪的基础,但每个人的具体量刑,则取决于其在犯罪中所扮演的角色和起到的作用。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主犯和从犯之分。

我经常打一个比方:一起抢劫案,有人负责策划和持械,有人负责开车接应。案发后,抢来的钱款是计算案件总额的依据,但开车的人和持械的人,量刑肯定有天壤之别。前者可能就是从犯,后者则是主犯。回到生育津贴的案子里,谁是策划者、组织者,谁在其中起到了最主要的作用,谁就是主犯。而那些只参与了某个环节,起到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就可能被认定为从犯。

从主犯到从犯,量刑上可能是十年以上到三年以下的区别。因此,辩护的焦点,就不再是纠结于“我没拿那么多钱”,而是要通过证据,向办案机关清晰地论证,当事人在整个环节中,起到的仅仅是次要、辅助的作用。比如,获利比例极低、没有参与核心的骗保环节、对整体计划没有决策权等等。这些,才是律师真正需要下功夫的地方。

身处困境,当事人还能做些什么?

了解了原理,很多当事人可能会问:那在案发后,自己还能做些什么来争取主动?

首先,要有一个理性的态度。有的当事人被抓后,为了争取立功,急于举报他人。就像前文提到的张女士,她想举报同行,结果被办案人员直接制止了。为什么?因为在案件的关键时期,这种行为有时会被视为“节外生枝”,反而影响办案人员对当事人认罪态度的判断。立功是一项很严肃的法律制度,需要律师的专业指导,而不是自己盲目尝试。

其次,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自己的作用。在整个犯罪链条中,当事人的角色是什么,获利多少,上下游是谁,这些事实要清晰、稳定地向办案机关陈述。不要夸大,也不要隐瞒。你的口供,是律师为你辩护最重要的依据之一。很多时候,案卷里的一句不起眼的供述,就可能成为区分主从犯的关键。

最后,要相信专业的力量。刑事案件专业性极强,家属在外面干着急,甚至病急乱投医,往往会错过最佳的辩护时机。像张女士这样,本身处于哺乳期,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情节。如何将这些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情节,与法律规定结合起来,形成有效的辩护意见,并选择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哪个阶段提出,这都需要专业的判断和策略。刑事辩护就像是在迷雾中找路,方向比速度更重要。找到正确的辩护方向,才能一步步走出困境。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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