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加班整理案卷时,接到一个非常焦急的电话。电话那头,一位女士的声音几乎是哭着说的:“叶律师,我先生就是和朋友合伙做了点生意,资金周转不开了,怎么突然就被外省的警察带走了,说是涉嫌诈骗?我们只是欠了钱,怎么就成犯罪了?”
这种场景,在我执业十八年的生涯里,见过太多次了。家属们往往都处于一种极度的困惑和恐慌之中:一个看似正常的商业行为,为什么会被贴上“诈骗”的标签?这道红线,到底划在哪里?
办案子有时候像解一个复杂的九连环,得一环一环来,找准症结。很多当事人和家属的第一个误区,就是把诈骗罪和普通的经济纠纷混为一谈。他们会反复强调:“我们真的有在做事,只是最后失败了,还不上了。”这个想法很朴素,但在法律上,却需要非常严谨的论证。
区分两者的核心,其实在于一个关键点: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说白了,就是在拿钱的那一刻,心里想的是“用这笔钱去干一番事业”,还是“把钱骗到手就跑路或者挥霍掉”。前者,即便最后经营失败,血本无归,通常也属于民事上的经济纠D纷;而后者,无论项目被包装得多好,从一开始就注定了是刑事犯罪。
当然,说起来容易,实践中这条界线却常常模糊不清。很多案子,当事人确实实施了经营行为,但又存在夸大宣传、隐瞒部分事实的情况。这时候,如何界定他的真实意图,就成了我们辩护工作的重中之重。
说到如何证明“意图”,我想起前年办的一个案子。我的当事人李总,在滨江做了一个互联网项目,通过路演吸引了不少投资,金额相当可观。但项目后期技术瓶颈无法突破,资金链断裂,最终失败。投资人报案后,李总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
在侦查机关看来,项目失败了,钱还不上了,这就是诈骗。很多当事人第一次面对讯问时,也说不清楚,很容易就陷入了办案人员的逻辑陷阱。我们的工作,就像一个证据的考古学家,需要从商业活动的废墟里,把那些能证明“初心”的碎片一点点挖掘出来。我们调取了李总公司所有的财务账目,证明了大部分资金都真实用于公司的研发、人员工资和场地租赁,只有一小部分用于他个人的合理开销。我们还找到了他和技术团队几百个日夜的沟通记录,以及为了解决技术难题四处奔波的差旅凭证。这些不起眼的证据,共同拼凑出了一个画面:他或许是一个失败的创业者,但绝不是一个处心积虑的诈骗犯。
最终,检察院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李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作出了不起诉决定。看到李总走出看守所时茫然又重获新生的表情,我也松了口气。
“叶律师,我们现在该怎么办?要不要去托托关系?”这是家属们最常问的另一个问题,尤其是人刚被带走的那几天,整个家庭都笼罩在巨大的压力之下。我的建议是,除了焦虑,你至少可以做两件有用的事。
第一,立刻、马上寻求专业刑事律师的帮助。刑事案件有严格的程序和时间节点,特别是“黄金37天”的说法,并非空穴来风。律师的第一次会见至关重要,一方面是带去家人的关心,稳定当事人的情绪,防止他在压力下做出不理智的陈述;另一方面,也是最关键的,就是从他口中了解案件最真实的情况,为后续的辩护策略提供第一手资料。
第二,冷静下来,开始梳理和收集一切可能证明“我们是正经生意”的证据。比如商业计划书、租赁合同、采购合同、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产品样品等等。不要觉得这些东西没用,在律师手中,它们可能就是扭转案件的关键。家属在外面多做一分准备,当事人在里面就可能多一分希望。这个过程很煎熬,但把焦虑转化为行动,远比原地等待要好得多。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法律不仅看结果,更会探究行为背后的动机。当家人身陷囹圄,慌乱是人之常情。但请记住,案件的处理就像一场漫长的棋局,冲动和病急乱投医往往会错失良机。冷静下来,寻找专业的指导,厘清事实,这才是帮助他走出来的第一步,也是最稳妥的一步。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