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律师,我们已经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也给了,为什么还要开庭?不就是去法院走个过场吗?”每次在办公室里听到当事人家属问出这个问题,我都能感受到他们那种既想早点结束,又怕错过什么的复杂心情。这几年,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普及,这个问题几乎成了我们团队接待时的“必答题”。
很多人觉得,案子到了法院,尤其是认罪认罚之后,就像是已经写好了剧本,开庭只是上台照着念一遍。但在我这十八年的刑事辩护工作中,我见过太多“走过场”的想法,最终让当事人错失了本可以争取到的更好结果。今天,我想和你聊聊,认罪认罚之后,那个看似“走过场”的庭审,到底有多重要。
要理解这个问题,我们得先分清两个经常被混淆的概念:“以审判为中心”和“庭审实质化”。这听起来有点像法律术语,但我用个比喻,你就明白了。所谓“以审判为中心”,好比一场足球赛,法院是最终吹哨的裁判。它强调的是,公安机关的侦查、检察院的起诉,最终都要拿到法院这个“赛场”上来,接受裁判的最终评判和把关。这个制度设计的初衷,就是为了防止侦查和起诉阶段的权力过大,保证案子不由一方说了算。
而“庭审实质化”,则更像是说这场“比赛”本身不能踢假球。证据要在法庭上一个一个地过,控辩双方要当着法官的面进行辩论,案件事实要在法庭上查清楚。如果法官只是在开庭前把案卷一看,庭审时点点头就完事,那庭审就“虚化”了,变成了走形式。说白了,一个强调的是“谁说了算”的权力结构问题,另一个强调的是“怎么审才算数”的流程质量问题。只有庭审是实质的、动真格的,法院这个“裁判”才能真正发挥把关作用,否则,审判就真的可能沦为给侦查、起诉的结果盖个章而已。
说到这里,你可能会问,那认罪认罚了,不就是承认事实、接受建议量刑了吗?庭审再“实质化”还有什么意义?这正是问题的关键。认罪认罚,确实是一条捷径。它通常能换来一个相对确定的、从宽的量刑建议,案件流程也更快。这对身处煎熬的当事人和家属来说,无疑有巨大的吸引力。
但是,捷径往往伴随着风险。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尤其是在适用速裁程序或简易程序的案件里,庭审程序被大大简化。法庭审理的重点,很容易从“案件事实到底如何”,悄悄转向“当事人认罪认罚是不是自愿的”。我见过一些案件,当事人虽然认罪,但对涉案金额的计算、自己在案件中起到的具体作用等关键细节,其实是一知半解的,或者与卷宗材料存在出入。如果律师和当事人都抱着“走过场”的心态,放弃了在法庭上对这些细节进行说明和辩护的机会,那么一个本可以更低的涉案金额、一个本可以被认定为从犯的情节,可能就这么被忽略了,直接影响最终的判决结果。
说了这么多,我想强调的是,无论案情多么简单,无论是否认罪认罚,庭审都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也是最重要的一道防线。它绝不是可有可无的仪式。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虽然对法官有很大的约束力,但它终究只是“建议”,而不是“命令”。法官依然拥有最终的裁判权。
庭审,就是律师为当事人争取“最后可能”的舞台。在这个舞台上,我们可以做什么?我们可以就量刑建议的适当性发表独立的辩护意见,向法官充分说明为什么当事人值得一个比建议更轻的处罚。我们可以把当事人退赔退赃、获得谅解、家庭困难、一贯表现良好等所有有利于他的情节,在法官面前一一呈现,让冰冷的卷宗变得有温度。我曾办理过一个案子,当事人已经认罪认罚,量刑建议是判处实刑。但在庭审中,我们通过提交充分的证据,详细阐述了他在其中的作用非常次要,并且家庭情况特殊,最终法官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改判了缓刑。那一刻,当事人回头看我的眼神,让我更加坚信,放弃任何一次在法庭上发言的机会,都是对当事人的不负责任。
法律程序里的每一步,都有它存在的意义。认罪认罚不等于放弃辩护,庭审更不是走过场。它是你面对国家司法机器时,最后一次为自己发声、争取最好结果的宝贵机会。请务必和你的律师一起,认真对待它。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