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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电子烟案件“两罪”竞合时,刑期如何判断?

2025-12-23

很多经营电子烟生意的朋友,可能觉得卖点“新奇口味”不是什么大事。直到警察找上门,案卷上写着“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非法经营罪”两个罪名,当事人才会懵住,拿着文书问我:“叶律师,这俩罪加起来,是不是要判很多年?”

为什么总是“一个罪名”?

去年我办过一个类似的案子,当事人也是销售果味电子烟,涉案金额几十万。家属第一次来的时候,最担心的就是“数罪并罚”。我翻了几遍案卷,发现了一个办案机关经常采用,但当事人不太理解的逻辑:在刑法上,一个行为同时触犯多个罪名,叫“想象竞合”。通俗点说,你卖这批货,就像一颗子弹,同时打穿了两块法律保护的“牌子”(法益),一块是国家的烟草专卖秩序(非法经营),另一块是消费者的产品质量安全(伪劣产品)。法律的原则是,一颗子弹不能重复评价,所以最后通常会选择打得更重、破坏更大的那块“牌子”来定罪。在我的经验里,这类烟草案件,绝大多数最终只会以一个主要罪名起诉,而不是两个。所以,家属最初担心的“两罪重罚”,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少见,真正的较量,在于究竟按哪个罪来定。

刑期长短,到底看什么?

承接刚才的逻辑,既然最终大概率定一个罪,那哪个罪对当事人更不利呢?这就需要看具体的案情细节了,尤其是金额。虽然您没说明白伪劣产品部分的金额,但我们可以分开来看。如果单论非法经营罪,几十万的数额,通常对应的是“情节严重”这一档,量刑在五年以下。但如果是销售伪劣产品罪,它的量刑门槛和尺度就严厉得多。销售金额几十万,就可能踏入“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这个非常重的档次。在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量货值金额、销售金额、是否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等因素,来确定起点刑。我见过不少案子,办案机关会倾向于选择处罚更重的那个罪名,也就是销售伪劣产品罪,来作为指控方向。一旦按这个罪走,刑期的起点就可能直奔七年以上,辩护的压力会陡然增大。

被指控后,辩护的“抓手”在哪里?

说了这么多,当事人和家属可能会更焦虑:难道就只能认了吗?当然不是。面对这种“两罪竞合”的复杂局面,专业的辩护恰恰能找到发力点。首先,就是仔细审查证据,核对两个罪名分别对应的金额认定是否准确。有没有把合法经营的数额也计算了进去?货值评估的方法是否科学?这些数字上的出入,直接影响着量刑档次的判断。其次,就是前面反复提到的“定性之辩”。我们需要向办案机关和法庭充分论证,本案的行为特征、社会危害性更符合哪一个罪名。如果能争取往非法经营罪的方向靠,刑期的预期就会有显著的不同。最后,即便在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框架下,依然可以就金额、主观明知程度、是否造成实害后果等关键情节进行辩护,全力争取在较低的法定刑幅度内量刑。每一个环节的争取,都可能为当事人赢得至关重要的时间或空间。

这类案件就像走钢丝,左边是行政违规,右边是刑事犯罪,而办案机关手中的天平,随时可能因为证据和情节的增减而倾斜。作为律师,我们的工作就是在复杂的法条和事实之间,为当事人找到那条最稳妥的路径。虽然前路不易,但绝非没有争取的余地。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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