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十几年,接待过形形色色的当事人家属。可我发现,他们坐下来后,最常问的第一个问题,往往不是“这个罪判几年”,也不是“能不能无罪”,而是一个更沉重的问题:“叶律师,他要是进去了,家里的孩子怎么办?”
说真的,每当听到这句话,我心里都咯噔一下。法庭之上,我们谈论的是证据、是法条、是构成要件。但在法庭之外,一个刑事案件,可能意味着一个家庭的顶梁柱轰然倒塌,意味着一个孩子的成长轨迹就此改变。那么,当事人需要抚养未成年子女这个情况,到底能不能作为法官在量刑时考量的因素,争取一个更轻的结果呢?今天,我想和你聊聊这个话题。
很多当事人甚至一些年轻的法律人,都有一个普遍的认知:量刑,主要看犯罪事实本身,比如涉案金额、造成的后果、是否自首立功等。至于当事人的家庭情况,比如是不是家里唯一的劳动力,有没有孩子要养,通常被认为是“与案情无关”的个人情况,在法庭上提了也白提。说实话,在一些庭审中,确实会遇到对手方提出类似观点,认为这不属于法定的量刑情节,不应予以考虑。
从表面上看,这个说法似乎很有道理。法律追求的是公平,如果因为家庭情况不同就判得不一样,那岂不是对那些没有孩子、孤身一人的当事人不公平?办案子有时候就像解九连环,得一环一环来,第一环就是要厘清犯罪事实本身,这是定罪量刑的基础,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是,如果我们的眼光仅仅停留在这里,那就把法律看得太窄,也太冷了。法律的目的,不仅仅是惩罚已经发生的行为,更重要的是预防未来的犯罪,以及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一个被法律评价的人,首先他是一个社会中的人,他有父母、有配偶、有子女,这些身份和责任,真的是“无关案情”的细枝末节吗?这个问题,我思考了很久。
法律,归根结底是为人服务的。如果一项判决,在惩罚了一个人的同时,却制造了更大的社会问题——比如,导致一个孩子因为缺乏有效监护而陷入困境,甚至走上歧途——那么这个判决的社会效果,恐怕就要打上一个问号了。这正是“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和人道主义精神在刑事司法中需要体现的地方。
我想起前几年办过的一个案子。当事人是一位年轻的母亲王女士,因为工作原因卷入了一起销售类犯罪,案子本身事实清楚,证据也比较扎实。但最让我揪心的,是她有一个尚在哺乳期的孩子,而且她是单亲妈妈,孩子的父亲早已不知所踪。家里老人年迈多病,根本无力照看。如果王女士被判处实刑收监,这个嗷嗷待哺的孩子该怎么办?我翻了三遍案卷,终于在一份不起眼的证据里找到了突破口,那是一份社区出具的证明,详细说明了她的家庭困境。在法庭上,我没有过多纠缠于罪名本身,而是将辩护的重点放在了量刑上。我向法官详细阐述了,对王女士适用缓刑,让她在社区矫正的监管下继续抚养孩子,远比将她送进监狱,更能实现法律的最终目的。这不仅是对一个母亲的宽容,更是对一个无辜孩子未来的保护。看到当事人拿到缓刑判决书时的表情,我也松了口气。那一刻,我真切地感受到,法律的天平上,除了冷峻的法理,也承载着人性的温度。
当然,在法庭上谈“人情”是远远不够的,所有的人情考量,最终都要落实在扎实的证据和专业的法律论证上。很多当事人家属只是反复说“家里困难,孩子还小”,这种笼统的表述,在法官看来是苍白无力的。想让法官真正“看见”那个在案件背后、可能被忽视的孩子,需要律师做大量细致的工作。
首先,证据要全面、要扎实。不能只靠嘴说,需要准备好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本,如果是单亲家庭,还要有离婚证、或者能证明对方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证据。孩子的健康状况、上学情况,甚至学校老师或社区工作人员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当事人确实是孩子生活和情感上的主要依赖,这些都能让你的主张变得更加可信。
其次,论证要有力。律师需要清晰地向法庭阐明,为什么当事人的监护是不可替代的。比如,孩子有特殊的心理或生理需求,必须由父母照顾;或者家里的老人年事已高,根本没有能力承担隔代抚养的重任。辩护的落脚点,不是乞求法外开恩,而是论证适用非监禁刑(比如缓刑)具有更好的社会效果,能够实现刑罚目的与人道关怀的统一。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刑事辩护是一项极其考验专业和耐心的工作。“家里有孩子要抚养”并非一张“免罪金牌”,但它确实是一个合法、合理的酌定量刑情节。当事人及其家属身处困境时,常常会感到焦虑和无助,甚至不知道从何处着手。这很正常。请记住,不要放弃任何一个可能争取从宽处理的机会,而把这些复杂的法律问题交给专业的律师去梳理、去论证,去为你和你的家人争取那个最有利的结果,这本身就是一种理性的选择。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