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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直播抽奖背后的法律风险剖析

2025-12-21

从“中大奖”到身陷困境:一个真实的开端

年前,有位朋友来找我咨询,神情疲惫。他告诉我,他妻子迷上了一款直播平台的互动游戏。一开始只是偶然点进去看,后来“运气”来了,中了平台宣传的“超级大奖”。从那之后,他妻子的积分就开始不断累积。兴奋的妻子觉得找到了生财之道,为了兑换更多积分、参与更多“有奖游戏”,她开始频繁联系管理人员和主播,不断充值换取平台内的“金币”。“金币”越多,参与的资格就越高,似乎离下一个“大奖”也更近。她丈夫起初没在意,直到发现家庭账户里一笔不小的数目不翼而飞,而妻子仍然深信自己只是在“投资”一个稳赚的游戏。这个真实的案例,让我看到了许多普通人可能正在接近的法律红线。

“中大奖”的诱惑:陷阱的精心伪装

很多类似平台设计的所谓“中大奖”开局,并非偶然。这更像一个精心布置的诱饵。它利用了人性中对“以小博大”和“即时反馈”的渴望。当当事人第一次尝到甜头,无论是积分累积还是小额兑现,都会产生一种“我能赢”的错觉。这个阶段,大部分参与者甚至不会意识到自己可能已卷入违法活动,他们认为这只是普通的娱乐消费或运气游戏。然而,从法律角度看,问题的核心在于:用真实货币购买“金币”去参与一个结果不确定、并以获取更多虚拟财物或现金回报为目标的“游戏”,其性质很可能发生质变。它开始脱离单纯的打赏或娱乐,具备了赌博活动“下注——博彩——返利”的核心特征。很多当事人直到被带走调查,还坚称自己只是“玩家”,不明白为什么“玩游戏”也犯了法。

“积分”与“金币”的本质:是娱乐筹码还是赌资?

这就引出了第二个关键问题:那些可以充值的“金币”和不断累积的“积分”,在法律上到底算什么?在司法实践中,这是一个关键的定性环节。如果平台设计的模式,是让用户用钱购买“金币”,然后用“金币”去参与抽奖、竞猜等带有偶然性的活动,并能将赢取的“积分”或“金币”再次兑换成现金或具有实质财产价值的物品,那么,这个“金币”就具备了赌资的属性,整个流程就可能被认定为网络赌博活动。而作为平台方的“管理人员”或“主播”,如果他们组织、招揽人员参与,或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就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如果是平台虚构“中奖”概率、操纵开奖结果,诱使用户不断充值,则可能涉嫌诈骗罪。我办案时翻看这类平台的后台数据,常发现所谓“大奖”的中奖者和频率是受人为控制的,目的就是为了刺激像前文那位妻子一样的用户不断投入。这时候,当事人投入的就不再是娱乐消费,而可能被视为赌资或被骗的财产。

如果已经陷入,正确的应对指南

说了这么多,如果当事人或家属发现已经深陷其中,甚至已经被公安机关问询,该怎么办?首先,必须立即停止一切新的充值参与行为,并尽可能完整地保存好所有证据:充值记录、银行流水、与“管理人员”或“主播”的聊天记录、平台宣传“中奖”规则的截图、提现记录等。这些是厘清行为性质、判断涉罪深浅的基础。其次,要清醒认知自身行为的性质。是自己主动参与赌博,还是在被欺诈宣传诱导下进行的?这两者在主观恶性和法律责任上存在区别。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寻求专业法律帮助。这类案件涉及电子证据审查、平台运营模式鉴定、资金流向追踪等多个专业领域,非专业人士难以把握要点。律师需要通过对全案证据的梳理,为当事人争取对其行为最有利的定性,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还是构成犯罪的刑事问题?在构成犯罪的前提下,是作为普通参赌人员,还是可能被认定为共犯?这些都需要在专业框架下进行严谨辩护。

网络世界光怪陆离,一些看似新颖的“玩法”背后,可能藏着陈旧的法律陷阱。保持一份警惕,认清“积分”和“金币”背后的真实法律属性,或许就能避免从一场“狂欢”滑向一场“灾难”。作为律师,我见过太多从好奇到沉迷,最终付出沉重代价的案例。希望这篇文章,能成为一个及时的提醒。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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