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当事人发现同案的“老板”不在庭上。这不是电影里的情节,而是刑事案件中一种常见的司法实践——分案处理。尤其在涉及人员众多的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中,将老板、高管、中层、基层业务员分批审理的情况,我执业这些年,见得太多了。
一个普通业务员,坐在被告席上,他面对的证据里,充斥着“公司上层”的决策记录和指挥痕迹。但他看不见那位下达指令的“老板”本人,也无法在庭上直接与他对质。这是分案处理带来的最直观困境。在很多当事人和家属的朴素认知里,后处理似乎意味着有更多回旋余地。但根据我们团队处理过的大量案件来看,事实往往更复杂。
这种审理方式,在实践中容易形成一种“信息壁垒”。律师在阅卷时,有时无法看到完整的前案庭审笔录和质证过程,就好比只拿到了拼图的一部分,很难还原事件的全貌,进行有效的、有针对性的质证。更关键的是,当主犯或核心高管已经在先前的判决中被定罪,其认定的部分事实和情节,会像一块沉重的“锚”,对后续审理中其他人员的地位、作用认定产生深刻影响。想在这块已经“定调”的画布上,重新勾画当事人的角色,难度可想而知。许多中层管理者或业务员,正是在这种框架下,其“从犯”地位和罪轻情节的辩护空间受到了不应有的压缩。
那么,为什么会有分案处理?初衷其实可以理解。一个涉案几十甚至上百人的公司类犯罪案件,如果全部并案审理,庭审可能旷日持久,司法效率确实面临挑战。分案审理,原本是为了化整为零,提高效率。这个出发点本身没有问题。
但问题出在执行层面。有时候,前面的审理尚未尘埃落定,后面的程序已经启动,而前案的裁判结果已然形成了一种强大的“预设”语境。我曾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当事人作为中层,其行为性质高度依赖于对上层指令的理解和执行方式。但在分案审理中,我们很难突破前案已经构建的叙事逻辑,去论证他个人具体行为的特殊性。这就像一场接力赛,第一棒已经跑出去了,第二棒的选手只能在既定的赛道上奔跑,很难改变整体的方向和节奏。对于辩护而言,这无疑增加了一层需要去努力穿透的“玻璃天花板”。
说了这么多,面对这种现实,难道就只能被动接受吗?当然不是。正因为在非法集资等案件中分案处理普遍存在且影响深远,就更需要我们转换思路,采取更精细化和更具前瞻性的辩护策略。核心在于:辩护工作不能再从收到起诉书才开始。
首先,要有“整体观”。即使当事人可能被分案处理,律师在介入之初,就必须尽力去了解和把握全案的脉络、公司的整体运营模式、资金流向以及各层级之间的指挥关系。通过审阅在案证据,尽可能构建起一个完整的“故事版”,将当事人的行为置于这个宏观背景下进行精准定位,明确其具体的、独特的地位和作用。这有助于在分案审理中,依然能向法庭清晰地呈现当事人行为的局部真相。
其次,辩护必须“前置化”。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就要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围绕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具有自首、立功、退赃退赔等情节,进行充分论证和提交法律意见。争取在案件“分出去”之前,就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认定,比如取保候审、不起诉,或者在起诉意见书中就明确其从犯地位。把工作做在前面,往往比在庭审中再去“扭转”要有效得多。
最后,特别要重视“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实质性悔罪表现。在很多经济犯罪案件中,这是衡量社会危害性修复、判断当事人悔罪态度的一个非常关键,有时甚至是决定性的因素。它不仅是法定的可以从宽处罚的情节,更是一种积极的、看得见的行动,能在分案处理的框架下,为当事人争取到独立的、从宽处理的空间。
总之,分案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一道现实考题。它带来挑战,但并非无解。对于身陷其中的当事人和家属而言,关键在于认清这一局面,避免盲目乐观或消极等待。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以整体性和前置性的视角进行辩护布局,通过扎实的证据梳理、精准的情节论证和积极的悔罪行动,才有可能在“分批审理”的格局中,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优的结果。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