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一个案子的当事人坐在我对面,满脸困惑地说:“我只是帮他介绍认识而已,怎么会成了组织卖淫?”这样的疑问,我这十八年里听到过太多次。尤其是在一些娱乐场所或社交圈子里,彼此之间的推荐、分成,在参与者看来只是“业务往来”。但在法律的视角里,这里面的性质和风险,可能会截然不同。
就像有些生意人交换客户资源,在当事人看来只是一次单纯的推荐。但在涉及卖淫的案件里,法律会查得更深。单纯的介绍卖淫行为,通常是指一个小姐把自己的顾客推荐给另一位,以获取介绍费,这个环节里,她不参与组织其他环节,不制定规则,不协调分工,也不安排场所。
而一旦出现另外的因素,比如参与人数达到三人以上,甚至简单地制定了规则——比如互相推荐客户、分提成比例、规定如何安排时间——这些就不再只是“介绍”。法律会倾向于认定这是“组织卖淫”,因为这已经形成了一个有基本规则的、协作性的活动,而不仅是一次偶然的推荐。
我经常对团队说,案件的定性有时就像判断两杯水的温度,看似差不多,但温差几度就可能完全改变用途。刑法里,这几度就是“人数”与“是否制定规则”。但这只是一层表象,背后还有证据链的配合问题,这部分是很多当事人忽视的。
刚才提到的这几个因素,其实是我办案时最关注的环节。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卖淫罪的核心特征之一,就是人数达到三人以上,并且存在有利于卖淫活动的简易规则。再加上一条——获取分成的目的,这三者结合起来,就足以让案件的性质被认定为组织卖淫。
前年,我遇到一个案子,涉及外省某市的娱乐场所。几位小姐为了多赚提成,私下商量了互相介绍客户的办法,还定下了提成比例。她们自己觉得只是“合作”,但警方掌握了她们的聊天记录,里面明确写着规则、比例和轮换安排。这些记录,让组织卖淫的定性几乎没有悬念。
为什么要强调这几个门槛?因为它们一旦在案卷中被证据坐实,辩护就需要考虑如何削弱或反驳这些核心事实。如果能证明人数不足三人,规则不成立,或者分成并非卖淫所得,就可能减轻案件性质。但如果轻视这几个要素,在庭审中就会非常被动。
从第一个案例到刚才的分析,可以看出:在这类案件里,定性关键在于证据是否完整地覆盖了三个要素:人数、规则、分成。辩护策略的第一步,就是逐一核查这些要素的真实性和关联性。
比如,所谓的“规则”是否只是聊天中的随口提议,并未实际执行?参与人数是否包含了不知情的人?分成是否与卖淫活动无关?这些都是有可能撼动案件定性的细节。很多时候,突破点不在于全盘否认,而是在细节里找到法律上的支撑。
说到底,在法律面前,轻率的解释往往不够有力。提前理解法律上的门槛,并意识到行为背后可能的法律风险,才能在事情发生前避免踩线。如果已经卷入其中,专业的分析和精准的策略,才是争取更好结果的关键。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