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十八年,我见过各种各样的当事人。但有些案子,直到今天想起来,还是觉得五味杂陈。前不久,团队里的一位年轻律师在整理旧案卷宗时,翻出了一份几年前的询问笔录,我们俩对着这份笔录看了半天,都有些哭笑不得。
那是一个年轻的小伙子,暂且叫他小王吧。被带走的时候,他自己都一头雾水,反复强调自己只是个刚兼职两天的保安,什么都没干。但当办案人员问他为什么会在那个涉嫌聚众淫乱的场所时,他的回答,堪称一部情节曲折的“荒诞剧”。
很多当事人第一次做笔录时,都会犯一个共同的错误:急于解释,甚至“画蛇添足”。小王就是个典型的例子。他被抓的那个房间,涉嫌聚众淫乱,而他,一个本该在门口看场的保安,却出现在了房间里。这是一个非常不利的处境。
在这种情况下,最直接、最关键的问题就是:你为什么在房间里?
小王的解释是:因为失火了,他冲进去救火。他还绘声绘色地描述了里面的人如何慌乱逃跑,甚至提到了隔壁酒吧冲出来一群英勇的“短发小姐姐”一起灭火。他说得非常真诚,甚至觉得自己这种行为应该算“见义勇为”。
说实话,这种情节如果写成小说,可能还挺精彩。但在办案人员看来,这更像是一种不合常理的辩解。办案讲究的是证据和逻辑。一个刚来两天的兼职保安,在火情发生时,第一反应不是疏散、报警或自保,而是奋不顾身冲进一个满是陌生人的混乱房间里救火?这在逻辑上,确实很难让人信服。
我办案子这么多年,有一个很深的体会:在关键时刻,一个“好”的解释,远比十个“精彩”的故事重要。当事人的辩解一旦被认定为“编造”,那他之后说的所有话,可信度都会大打折扣。这就好比打牌,一上来就出了一张假牌被识破,后面无论你手里有多少好牌,对方都会用怀疑的眼光审视你。
“叶律师,我就是个打工的,老板让我干啥我就干啥,这也有事吗?”这是我经常从当事人口中听到的一句话。很多在基层岗位工作的朋友,比如保安、司机、仓库管理员,普遍存在一种误区,认为自己只是执行者,只要没直接参与核心的犯罪行为,就能安然无恙。
小王也是这么想的。他反复强调,自己的工作内容只是“看守家具”,防止被偷。他甚至可能都不知道,这个场所背后的真正用途是什么。但是,从法律的角度看,“不知情”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无责任”。
对于聚众淫乱这类案件,《刑法》打击的主要是组织者和多次参加者。那么,小王作为“看场子”的保安,算不算组织者的一环?这就需要看他的具体行为了。他是否负责招揽人员?是否负责收费?是否在现场维持秩序、为淫乱活动提供便利?这些细节,才是决定他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
办案子就像解九连环,得一环一环来。在共同犯罪中,每个人都是链条上的一环,哪怕只是负责望风、看门,也可能被认定为从犯。我曾经办过一个开设赌场的案子,当事人是个厨师,他觉得自己每天就是炒菜做饭,跟赌博没关系。但最后,因为他为赌客提供餐饮服务的行为被视为给赌场运营提供了后勤保障,同样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所以,千万不要以为自己只是“拧螺丝”的,就与整台机器的运转无关。
回到小王的案子,他在笔录中还提到了自己懂法,是跟着普法直播学的。这其实是件好事,说明大家法律意识在提高。但懂法和会用,是两回事。在面对讯问时,当事人的每一句话都可能成为日后定案的关键证据。那种情境下,紧张、焦虑都是人之常情,但保持冷静,进行有效沟通至关重要。
什么是有效沟通?不是滔滔不绝地讲故事,也不是一味地喊冤。首先,要听清楚问题。办案人员问的是“你为什么在房间里”,那就围绕这个核心事实回答。其次,实事求是。知道就是知道,不知道就是不知道,记不清就说记不清。自己没有做过的事情,坚决不能承认;但自己确实做了的行为,也不要试图用谎言去掩盖,因为一个谎言往往需要无数个新的谎言来圆。最后,对于那些可能对自己不利、又说不清楚的问题,当事人有权保持沉默,并要求聘请律师。
这些道理说起来简单,但当一个人真的坐在讯问室里,面对着制服和严肃的问话时,能保持理智的,寥寥无几。家属在外面等了一夜,那种煎熬我见过太多次。我总跟来咨询的家属说,这种时候,最需要的是专业的法律帮助,而不是在外面胡乱猜测和无谓的等待。
法律就像一张看不见的网,很多时候,我们以为自己在安全地带,其实可能已经触碰到了它的边缘。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不是为了钻空子,而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和家人,让我们在面对生活的风雨时,能多一份从容和底气。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