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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文章

直播打赏与私下福利,法律定性天差地别

2025-12-15

很多在直播行业工作的朋友,可能都遇到过类似的困惑:同样是面对镜头,同样是靠观众打赏,为什么有些行为只是违规,有些却构成了犯罪?最近,我就接触到一个案子,当事人是一位单亲妈妈,因为在小平台上进行“黄播”被带走。她的男友很焦急,反复跟我强调:“她只是在直播间里表演,没有私下给‘大哥’发过任何视频或图片,这钱都是打赏来的,怎么就犯罪了呢?”

说实话,这种困惑我见过很多。在很多人朴素的认知里,只要不私下交易,风险就小。但法律上的区分,远比这复杂。今天,我就想借这个案子,和大家聊聊“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和“组织淫秽表演”这两个看似相近、实则天差地别的法律概念。

关键分水岭:是“传播物品”还是“现场表演”?

这个案子的核心争议点,就在于定性。当事人到底是在“传播淫秽物品”,还是在“进行淫秽表演”?这可不是咬文嚼字,而是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重大问题。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顾名思义,核心在于“传播”一个固定的、可复制的“物品”。这个“物品”可以是视频、图片,也可以是文字。它的特点是,一旦制作完成,就可以脱离表演者,被反复传播、观看。比如,主播私下将一段色情视频发送给打赏的观众,或者设置付费门槛才能观看特定的淫秽视频,这就构成了典型的“传播”。法律对这个罪名的打击非常严厉,一旦牟利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比如超过一万元),就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属于重罪。

而“组织淫秽表演”则不同。它的核心是“现场性”和“即时性”。就像一场线下的脱衣舞表演,表演者在特定时间、面对特定观众(哪怕是通过网络直播间)进行实时表演。表演结束,这个“行为”也就结束了,除非被人录屏,否则它本身不是一个可以脱离表演者独立存在的“物品”。对于单纯的表演者本人,如果其行为不涉及组织、策划、招募等环节,通常面临的是行政处罚,比如拘留、罚款,而非刑事犯罪。

回到这个案子,当事人男友反复强调“没有私下发过任何视频图片”,如果这一点能被证据证实,那么她的行为就更倾向于“淫秽表演”的性质。她是在直播这个“现场”进行表演,观众通过打赏观看,表演内容并未被固化为一个可独立传播的“物品”发送给特定个人。这个定性上的差异,是辩护的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突破口。

证据的困境:如何证明“只有表演”?

定性是方向,但方向正确,还得有路可走。这条路,就是证据。在类似案件中,证据往往是最棘手的问题。

警方目前掌握的证据,据说是四段不同日期的直播录屏。这四段录屏,是证明其进行“淫秽表演”的直接证据。但问题来了:如何证明她“只有表演”,而没有其他“传播”行为?如何确定这四场表演的观众人数、具体获利金额?

很多小平台的数据统计极不可靠,甚至没有回放和后台详细数据。这就导致了一个关键事实可能“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我们无法准确认定其行为达到了“传播淫秽物品”所要求的“情节严重”标准(如传播人数、次数、牟利金额)。如果平台本身没有被查处,服务器数据无法调取,那么单凭几段录屏和模糊的流水记录,很难构建一个完整的、无懈可击的刑事证据链。

在这种情况下,辩护的第二个重点就出现了:紧扣“证据不足”。如果无法证明存在私下发送淫秽视频图片的行为,无法精确核算出属于“传播”行为的牟利金额,那么指控“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基础就是不牢固的。更可能的情况是,其行为被认定为“进行淫秽表演”,所得属于非法所得,应予追缴,她本人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这比起刑事定罪量刑,性质要轻得多。

危险的“救赎”:别把共同犯罪“揽”上身

在沟通中,当事人的男友表现出了强烈的责任感,甚至提到“钱是我花的,要抓就抓我”。这种心情我能理解,但在法律上,这是极其危险的想法。

法律讲求事实和证据,不鼓励也不认可这种个人英雄主义式的“顶罪”。如果他主动声称是自己组织、强迫或利诱女友去从事淫秽表演,并且钱都归自己使用,那么他就不再是旁观者,而可能被卷入“组织淫秽表演”的犯罪中,成为共犯甚至主犯。这非但救不了女友,反而会让两个人都陷入刑事犯罪的泥潭。

正确的做法是什么?是厘清事实,各负其责。女友的行为,根据证据,可能只构成违法而非犯罪。而男友使用这些钱的行为,与女友是否构成犯罪,在法律上是两个需要独立评价的问题。不能为了“救”一个人,而把另一个完全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人,硬生生地“描述”成罪犯。这需要极大的冷静和专业判断,情绪化的决定只会让局面更加复杂。

说到底,这类案件的处理,就像在一条狭窄的河道上行船。一边是“传播淫秽物品”的刑事重罪悬崖,另一边是“淫秽表演”的行政违法浅滩。律师的工作,就是凭借对法律定性的精准把握和对证据细节的反复推敲,找到那条能让当事人安全靠岸的航道。这需要专业,更需要理性和克制。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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