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接触到一个很典型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在一个二手交易平台上参与竞购手机,并将这些手机销往国外。本以为交易双方都在境外,国内法律就“够不着”,结果却因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刑拘。
很多朋友会有个直觉——只要买卖双方都在国外,就难以受到国内法律的管辖。但事实并没有这么简单。在刑法里,只要行为发生地或者结果发生地在国内,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司法机关就可能介入。比如,这些二手手机的采购、包装、发货等环节如果涉及国内,那么即便商品最后流向海外,依然可能构成刑事风险。
在这个案子里,初步分析可能有几种诱因导致侦查机关介入:一是上游供应商已经被查,牵连了下游买卖;二是同行出于竞争举报;三是买家所在的公司在国内被侦查部门盯住,连带涉及供货商。无论是哪种情况,都说明一个现实——交易链条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波及其他参与者。
从我以往的办案经验来看,这类案件的危险在于,当事人容易忽略“货源合法性”的核查,尤其是在二手或翻新品市场。有时候仅仅因为一个零部件不符合标准,就可能被认定为假冒商品,这种情形比很多人想象的更常见。
刚才提到的案子还有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点——货物经检测后发现,部分手机的屏幕或后盖曾被更换。这就带来了一个法律上的核心问题:当事人在主观上是否“明知”这些产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刑法在认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时,不仅看客观行为,还要看主观状态——也就是是否存在“明知而销售”的情况。如果能证明当事人并不知情,比如货物外观没有明显异常、进货渠道看似正规、没有低于正常市场的异常价格,那么无罪辩护的空间是存在的。
我在庭审中经常强调的一点是,主观“明知”并不是随便就能认定的,需要有扎实的证据支撑。比如,是否有聊天记录、采购合同、质检报告等可以证明当事人确实不知道商品存在问题。这些材料往往是争取无罪或罪轻的重要依据。
从第一个细节到刚才的分析,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这类二手或翻新电子产品的跨境交易并不比国内交易风险小,甚至因为环节多、监管复杂,更容易被卷入纠纷。那么,在实际应对中,当事人和家属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尽快与辩护律师沟通案情,明确侦查机关的证据方向。
收集来源证明,包括进货合同、第三方质检报告、交易记录等。
核查货物的品牌授权或合法来源文件,尤其是在交易金额较大的情况下。
对于曾经更换零部件的商品,弄清更换原因与操作人,以判断是否涉及假冒风险。
说到这里,其实我最想提醒的是,不只是刑事辩护阶段才去关注证据,涉足任何风险较高的交易模式时,就应该未雨绸缪。很多时候,案件的转机往往就在几份事先准备好的文件里。
最终,这类案件的走向,取决于能否证明当事人确实没有主观上的“明知”,以及现有证据是否足以支撑这一结论。虽然复杂,但并非没有出路。只要理清脉络、稳步推进,依然有机会争取到理想的结果。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