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会觉得,打架就是谁动手谁错,或者谁伤得轻谁占理。但在法律上,事情没有这么简单,尤其是当双方的身体条件悬殊很大时,更容易涉及“正当防卫”的讨论。
我记得前年在杭州西湖区,有位当事人的情况和今天要讲的这个故事很像。他的身高只有1米45,而且有四级肢体残疾,体重不到对方的三分之二。冲突发生的地点是熟人聚会后的休息室,当时他已经喝了不少酒,并没有主动挑衅。
事情的转折发生得很快。对方身材高大,体重超过两百斤,突然冲过来将当事人按倒在地,并用手掐住他的脖子。在下位被压制的情况下,当事人几乎无法反抗,呼吸困难,挣扎中碰到地上的剪刀,于是挥手刺向对方,直到掐脖子的动作停止。
后来,鉴定结果显示,对方多处刺伤,其中一处达到轻伤二级。当事人自己也因被暴力压制导致右手受伤。警方将此案认定为涉嫌故意伤害,案件走到取保候审阶段。
这个过程中,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是不是反击过度了?”但事情真相并不止表面那么简单。
从表面看,这像是一场普通的打架纠纷。但真正的关键在于——这场反击是否具有正当防卫的性质。
这里的悬念就在 —— 在劣势位置、被持续侵害的情况下,手中武器的使用,是否合理?
在刑法中,正当防卫的本质,是制止不法侵害。法条规定:当不法侵害正在发生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可以采取制止侵害的行为,造成一定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当事人的情况有几个法律上的关键要点:
不法侵害正在发生:对方不仅动手,还掐住脖子,造成呼吸受限,这种行为足以威胁生命安全。
防卫起因合理:反击是为了使对方松手,而不是事后报复。
防卫手段的选择:剪刀并非提前准备,而是在仓库里随手拿到的物品。
防卫的终止:一旦对方放手并停止攻击,当事人也就停止刺击。
这里要强调一个现实细节:很多人在讨论“防卫限度”时,忽略了身体条件差距。试想,在地面上被一个重达两百斤、又居于上位的人压制,你有可能用拳头反击成功吗?这种情况下,即使手中有武器,能有效解除对方掐脖子的动作,已经是非常勉强的应对。
我曾办过一个类似的案件,当事人因为被人用啤酒瓶袭击而反击,最终被检察院认定为正当防卫,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当时的关键也是:不法侵害正在发生,并且反击的目的明确——就是为了脱身。
说实话,很多案件走到检察院,卡在一个问题上——当事人表达不清。甚至明明有力证据,却因为叙述混乱,让办案人员抓不到核心。笔录不是故事会,警察不会把每一句都写成现场文学,他们更倾向于记录简洁、对定罪有直接用的事实。如果没能准确表达关键节点,案件很可能被往不利的方向理解。
我建议,在面对这种案件时,必须抓住几个核心事实:
对方先动手,并且侵害行为持续进行。
你处于明显劣势——不仅身体残疾,还被压制在下位。
反击的时机与目的——反击发生在脖子被掐的过程中,直到侵害停止。
武器来源——是现场顺手可得,并非事先准备。
这些事实一旦通过证人证言、现场勘查、伤情鉴定等形式固定下来,再结合身体条件劣势的现实情况,正当防卫的成立就会更有支撑。
而很多时候,家属会忽略这一点,盲目解释细节、情绪化表达,反而让案件变得冗长不清。如果有律师介入,可以把无关琐事剔除,集中呈现能够影响判断的核心情节。
从这个案例到之前的类似案件,规律很明显:在被持续侵害、无法轻易脱身的情况下,劣势方使用手边物品进行反击,有较大可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尤其对于身体明显处于劣势的当事人,法官、检察官在判断“防卫限度”时,往往会更考虑反击的必要性。
当然,这种判断必须建立在事实清晰的基础上,能还原侵害过程、反击的起止时间,以及武器取得的自然性。否则,即便客观上符合正当防卫,也可能因为证据薄弱而被认定为故意伤害。
案件的最后,是否能从嫌疑人转为无罪当事人,其实就卡在这一点——事实要足够清晰,逻辑要经得起反复推敲。
所以,如果类似的事情发生在身边,第一步不是争论输赢,而是尽快让能帮你整理事实的人参与进来,让你的“真实”能被法律准确听到。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