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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文章

一个副厅级干部的“机会”

2025-12-11

很多身居要职、手握资源的朋友,可能从来没想过自己会坐在铁窗里面。前年,我见到一位当事人时,他说的第一句话是:“叶律师,我以前在台上做报告,现在坐在这里听你分析,感觉像做梦一样。”从云端跌落,往往只在一瞬间。当涉及职务犯罪,尤其是金额特别巨大时,十年以上的刑期像一座大山,压得当事人和家属喘不过气。这时候,家属最关心的问题就是:还有没有机会?还有没有路可走?

金额的“死结”与“活扣”

一谈到职务犯罪,特别是受贿、贪污这类案子,金额往往是第一个被讨论,也是最让人绝望的焦点。一个数字写在那里,似乎就成了铁案。很多家属拿到起诉书,看到后面跟着一长串零,心就凉了半截,觉得什么都做不了。

但办案子有时候像解九连环,看起来复杂无比,环环相扣,但只要找到关键的那一环,局面就可能松动。在职务犯罪里,金额认定就是这样一个“环”。大家通常认为,钱只要送出去了,或者收进来了,就是既成事实。但法律上看,并非如此。这里面存在一个常常被忽略,但至关重要的概念:犯罪形态的区分,也就是既遂和未遂。

举个例子,一笔钱,从行贿人账户转出,进入了某个中间账户,甚至到了受贿人指定的公司账户,但这笔钱受贿人还没有实际控制、没有真正支配,它可能被冻结,可能被第三方暂扣。这种情况下,这部分金额在法律上就可能被评价为“未遂”。这和杀人没杀死、抢劫没抢到,在刑法原理上有相通之处。

“既遂”与“未遂”:刑期里的“分水岭”

那么,区分既遂和未遂,对刑期到底有什么实质影响?我用一个简化了的模型来说明,你就明白了。

假设,起诉书指控一位当事人受贿总金额是300万。经过律师细致的工作和有效的沟通,我们成功地将其中100万论证为“未遂”(比如,钱在特定关系人账户,当事人并未实际取得)。那么,剩下的200万是“既遂”。

量刑时,法官会以“既遂”部分的数额来确定基准刑档。根据法律规定,贪污或受贿数额在“巨大”(通常是百万以上)这一档,刑期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而“未遂”的那100万,它不能作为将刑档提升到十年以上的依据,它只是作为一个“从重处罚”的情节,在三年到十年这个幅度内予以考虑。

这样一来,原本可能因为总额达到300万而面临十年以上刑期的案件,就有了争取十年以下量刑的空间。你看,这就是从“环”上找到的突破口。它不是要否认全部事实,而是在法律框架内,对事实进行更精准、更有利于当事人的法律定性。我们去年办结的一个案子,当事人是某大型国企的中层,就是通过扎实的证据梳理和法理辨析,成功将部分指控金额的性质扭转,最终实现了降档量刑。这个过程非常考验律师对证据细节的把握和对财务流转路径的理解。

自首:最容易“想当然”,也最难“拿得到”

除了在金额认定上寻找空间,另一个更现实的路径,是争取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比如自首。说到自首,很多当事人的第一反应是:“我知道,我接了个电话就自己去了,这还不算自首吗?”

说实话,这是实践中最大的误区之一。我见过太多当事人,直到开庭,都坚定地认为自己有自首情节,但起诉书和判决书上却完全没有认定。问题出在哪?就出在对“自动投案”四个字的理解上。

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职务犯罪领域,办案机关通过电话通知当事人前来“谈话”或“了解情况”,当事人随后前往并被留置。这种情况,绝大多数不会被认定为“自动投案”。因为法律上的“自动投案”,要求你是在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地投案。接到明确通知后再去,往往被视为“被动到案”。

那是不是就没机会了?也不是。自首的认定,除了“自动投案”,还有“如实供述”。而且,在调查和审查起诉阶段,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协商筹码——退赃的态度和时机。

我经常和团队里的年轻律师说,也提醒家属:在留置初期,不必急于把所有的赃款赃物一次性全部退清。这不是教大家对抗,而是保留一点后续沟通协商的空间。当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通过与检察官的有效沟通,结合当事人到案后的综合表现、退赃的诚意和进度,来争取将当事人的到案行为认定为“自首”,或者至少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酌定从轻情节来谈判。

前年我们处理过一起外省某市的案件,当事人是一位级别不低的干部。我们介入后,并没有急于在金额上做全盘否定,而是通过阅卷,把重点放在了其到案经过的细节梳理,以及结合其部分退赃、真诚悔罪的态度,与检方进行了多轮沟通。最终,虽然没有在金额总数上取得大幅度削减,但成功为其争取到了自首情节的认定,并结合其他因素,实现了刑期的显著降低。那位当事人后来在会见时对我说,他原以为“板上钉钉”的事,原来还有这么多可以努力的方向。

说了这么多,我想表达的是,面对看似无望的重罪指控,绝望是最无用的情绪。法律体系里,设计了一些通道和机制。这些通道不是坦途,布满荆棘,需要专业、勇气和恰当的策略去探索。对于家属而言,最重要的是两件事:一是理解当事人面临的真实法律风险点在哪里,而不是被庞大的数字吓倒;二是找到真正有经验、敢担当的律师,在正确的时机做正确的事。预防永远大于补救,但若风雨已来,冷静应对,寻找专业支撑,是为家人能做的最负责任的事。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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