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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文章

直播带货的“口误”,离诈骗有多远?

2025-12-11

很多朋友可能都看过直播带货,主播在镜头前滔滔不绝,偶尔说错一两个词,或者把产品功能说得夸张一点,大家哈哈一笑也就过去了。但最近,我遇到几位咨询的朋友,他们的困扰恰恰与此相关:因为工作中的一个“口误”,或者一次“不严谨”的宣传,突然就卷入了麻烦,甚至面临刑事风险。

这让我想起去年处理的一个案子。当事人张先生在一家科技公司负责线上推广,为了吸引流量,他在介绍一款软件时,用了“绝对安全”、“百分百有效”这样的词。后来,软件因为技术问题导致部分用户数据异常,有用户投诉,事情就闹大了。张先生被公司推出来,说他涉嫌虚假宣传,甚至可能构成诈骗。他坐在我办公室时,一脸困惑:“叶律师,我就是按公司要求说的,而且很多主播不都这么说吗?怎么到我这儿就成诈骗了?”

他的困惑,我特别理解。在很多人看来,商业宣传里带点“水分”是常态,离犯罪还很远。但法律的红线,有时候就藏在那些我们习以为常的“话术”里。

“夸大”与“虚构”的界限在哪里?

法律上认定是否构成诈骗等犯罪,一个核心的区分点在于:行为人是“夸大宣传”,还是“虚构事实”。

这听起来有点绕,我打个比方。比如卖一个保温杯,你说“保温效果特别好,能保12小时”,这属于性能描述,可能带有主观夸大的成分。但如果你卖的根本就不是保温杯,而是一个普通玻璃杯,你却告诉消费者这是“最新航天材料制成的保温杯”,并以此收取高价,这就属于虚构了根本不存在的事实。

前者,更多是民事上的虚假宣传或消费欺诈,面临的是退一赔三、行政处罚。而后者,一旦达到一定数额,就可能滑向刑事犯罪的领域,比如诈骗罪或者销售伪劣产品罪。张先生那个案子的关键,就在于我们团队需要去论证,他所说的“绝对安全”,是基于当时技术认知的一种自信表述(尽管不严谨),还是明知软件存在重大漏洞却故意隐瞒的欺骗行为。最后,经过细致的证据梳理和沟通,案件没有朝着刑事方向推进,但这中间的惊险,只有当事人自己最清楚。

所以,当你或者你身边的人,因为工作上的宣传用语被质疑时,首先要冷静分析:我们说的话里,有没有“无中生有”的成分?这个成分,是决定问题性质的关键。

个人行为与单位意志,责任谁来担?

另一个常见的情况是,很多行为并非个人心血来潮,而是执行公司或上级的指令。就像开头提到的张先生,他的说辞是公司提供的脚本。这时候,责任该如何划分?

在刑事法律中,这涉及到“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区分。如果一项涉嫌违法的宣传或销售行为,是经过公司决策机构(比如股东会、董事会)或者负责人决定,并以公司名义、为了公司利益实施的,那么可能追究的是“单位”的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会进行处罚。但如果个人假借单位名义,为了个人利益(比如吃回扣、拿提成)而实施欺诈行为,那责任就主要由个人承担。

实践中,这个界限往往很模糊。公司出事了,常常会找“临时工”或者某个具体执行的员工来“背锅”。因此,保留好相关证据就显得至关重要。比如,证明宣传文案是上级审核后下发的邮件、聊天记录,证明销售策略是经过会议讨论决定的纪要,证明所得利益最终归于公司的财务流程等。这些材料,在关键时刻能帮助厘清责任,保护那些只是按章办事的普通员工。

我经常对来咨询的职场人说,要有基本的“留痕”意识。这不是教大家和公司对立,而是在复杂的商业环境中,一份清晰的记录,既能保护公司,更能保护你自己。

说到底,商业世界的运行离不开宣传和推广,但法律的底线始终在那里。它不禁止你为产品说好话,但禁止你凭空捏造;它理解执行命令的难处,但要求你能分辨是非。作为从业者,多一分对法律的敬畏,多一分对宣传内容的审慎,就是在为自己的职业生涯系上最牢固的安全带。当你不确定那句“台词”是否安全时,不妨停下来想一想:我所说的,是“锦上添花”,还是“空中楼阁”?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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