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我接触过好几起涉案金额极大的案件。金额之大,足以让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这下完了”。但在刑事辩护中,我常说一句话:判得重不重,不仅要看金额,还要看罪名。今天要讲的,就是一个从重罪边缘退到三年以下刑期的真实案例。
当事人被带走时,案件已经由异地警方介入,舆论上也有一定关注度。侦查机关最初是以“开设赌场罪”立案,这在法律上是一个相对严重的罪名。但当我们拿到案卷仔细研读后,发现两个关键问题——所谓的“赌场”并没有被查实;参与赌博的人也无法确定身份和证据链。
这就像医生开药前必须先确诊,如果诊断本身都站不住脚,后续的治疗方案就要全部推翻。于是,我们向检察机关提出了调查取证申请,要求查清“赌场的存在”和“人员参与情况”。结果显示,这些关键事实都查不下来。既然上游赌场都不存在,又如何认定当事人构成“开设赌场”的共同犯罪?最终,这一罪名被取消。
罪名被打掉后,案件的走向就发生了变化,但这并不是终点,因为侦查机关很快又提出了新的指控。
第二个推到台前的,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俗称“洗钱罪”。法律上的这个罪名,有一个核心条件——转移的资金必须是来自上游的犯罪所得,并且这个上游犯罪类型必须明确、可落地。
在本案中,虽然侦查人员查出了一笔相当可观的流水,但逐一核查后,没能确认任何一笔款项直接来源于特定犯罪,更谈不上与特定罪名挂钩。换句话说,资金的“来头”无法法律化地认定。这一点,就像在机场安检时发现了一个包裹,但既不能证明里面是违禁品,也不能说明来源异常,自然不能据此定罪。
经过辩护,这一罪名同样被排除。案卷中能成立的,只剩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面对现有证据,我们选择承认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在量刑阶段充分呈现当事人的配合态度、认罪表现及其他从轻情节。此时,当事人在看守所已羁押约一年八个月。法院判决一年十个月有期徒刑。这意味着,在判决宣告十多天后,当事人就结束了羁押。
这个案件再次印证了一个我在执业中反复强调的经验:刑事案件中,不要一看到涉案金额大就绝望。金额只是量刑的一个维度,而罪名才是量刑的天花板。有些罪名即便涉案金额巨大,只要不涉及严重情节,法定最高刑也在三年以下。反之,罪名定错,即使金额不高,也可能面临更长刑期。
所以,面对指控,第一步不是急着解释金额或频繁辩解行为细节,而是先问清楚、看明白:准确定义的罪名是什么?证据是否支持这一罪名?案件的突破口,往往就在这里。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