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身陷纠纷的当事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明明是一起合同履行争议,正在打官司或者准备打官司,对方却突然动用了你难以理解的“神秘力量”。一瞬间,事情的性质似乎就变了。这种措手不及,正是很多这类案件的起点。
我们不妨打个比方:一场棋局,双方本应在棋盘上依照规则对弈。但当一方发现按规则走下去自己可能赢不了,甚至理亏时,他选择直接伸手掀翻了棋盘,并叫来了裁判,指控对方“作弊”。在刑事介入的经济纠纷案件中,所谓“神秘力量”的行政或刑事手段,很多时候扮演的就是这个“掀棋盘”和“叫裁判”的角色。
这个比喻想说明什么?在实务中,我们观察到,一个核心特征是:这类纠纷往往已经无法,或者对方预判将无法通过正常的民事诉讼程序获得对其有利的结果。如果道理和证据都在他那边,他大可从容地等待法院判决并申请执行。恰恰是因为“理”可能不在他那边,或者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追索财物存在障碍,才会寻求通过刑事报案来给对方施加巨大压力,以期达到解决纠纷甚至获取不当利益的目的。我们办理的众多案件中,这一点感受尤其深刻。
想象这样一个场景:一份合同在履行中出现问题,比如交货延迟了、产品质量有争议、尾款支付出现了分歧。这本来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纠纷。但在有心人的推动下,这些履约中的瑕疵,可能被精心描绘成一场蓄谋已久的骗局。
一旦刑事程序的大门被打开,案件的走向就可能变得复杂而危险。侦查机关,尤其是后续的检察机关,可能会紧紧抓住交易过程中任何不完美的细节。比如,签约时一些夸大的宣传、过程中变更的沟通记录、甚至是事后补充的一些单据,都可能被解读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证据。他们的目标很明确:将整个事件往《刑法》第224条合同诈骗罪的框架里套,特别是利用该条中“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这项“口袋”条款。
此外,还有一种更为隐蔽和典型的模式:先签订并履行一份小额的、正常的合同,建立信任。随后,再基于这份信任签订一份金额巨大得多的合同,并在履行后者时出现问题。这种“钓鱼式”的操作,会让后一份合同的“诈骗”嫌疑在表面上看起来更具说服力。当事人和家属必须清醒认识到,如果事实本身对我方有利,对方在民事上无法反驳,那么转向刑事指控,试图通过追究重罪来达到目的,就成了一种可能的危险选项。
电话突然响起,被告知家人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带走。那一刻,恐惧和慌乱是人的本能。家属四处托人打听,得到的可能是各种互相矛盾的信息。而当事人身陷囹圄,面对一连串的讯问,孤立无援。
在这种极端压力下,保持理性和客观,成了最宝贵也最困难的事。这里尤其要谈到一个关键环节:在最初的侦查阶段,特别是采取拘留、逮捕这些强制措施时,当事人在面对侦查人员询问时的陈述至关重要。我们见过太多案例,当事人在紧张、误导或信息不全的情况下,做出了与事实有出入甚至对自己不利的陈述。这些陈述一旦被记录在案,就可能成为推动案件向不利方向发展的“基石”,让办案人员形成先入为主的判断。
相反,如果当事人能清晰、客观、稳定地陈述事实,不被诱供,不臆测,那么案件的基础就会牢固得多。因此,对于家属而言,在得知消息后,最紧迫、最核心的行动,不是盲目去找关系,而是立即为当事人寻求专业的刑事律师帮助。让律师尽早介入,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稳定他的情绪,指导他如何依法应对讯问,这远比病急乱投医要有效得多。律师的介入,本身就是对办案程序的一种专业监督,能最大程度防止当事人因不熟悉法律而做出错误陈述,保护他的合法权益。
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本质上是对民事法律秩序的冲击。它像一柄重锤,轻易就能砸碎一个商业主体数年积累的信誉。面对被“升格”为刑事案件的纠纷,恐惧无用,抱怨也无益。唯一能做的,是立刻锚定专业力量,用法律的武器,去辨析罪与非罪的边界,去守护那根名为“事实”的底线。这条路注定艰难,但唯有清醒、专业和坚持,才能穿透迷雾,还原真相。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