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消息,你听过吗?别往外说,可能是公司的‘秘密’。”——很多人第一次听到这类话时,是既好奇又有点慌的。
我见过一个做投资的小伙子,他在餐厅无意间听到隔壁桌有人谈到某公司即将收购一家重要企业。他回去一查,网上没有任何消息。后来这条信息被证实是真实的,而且是内部高层刚开会才定下来的。这,就是法律意义上的“未公开信息”。
我们判断内幕信息,第一步就是看它是否“未公开”。这不是简单地指你没在新闻上看到,而是指在正常的公开途径上——交易所公告、公司发布、权威媒体报道——市场公众都无法获取的内容。证券法相关条款中明确了这一标准,这是过滤大量普通市场传闻的第一道关口。
你看,这也是很多人忽略的地方:咖啡馆听来的,朋友圈看到的,不代表就合法用来交易。一旦它来源于公司内部,且尚未公开,那已经踩在法律设定的“高压线”上。
另一次,是一家上市公司准备在未来几个星期公布一个业务合作计划,金额可观、业务跨度很大。我和老板聊的时候,他说:“要是真签成了,我们股票肯定会涨。”——这,就是重大性问题的直观反映。
法律第二个判断标准,就是信息的重大性。所谓重大,就是它一旦公布,会对证券或期货的交易价格产生显著影响。证券法第81条所列的事项中,有一些是直接明确的,比如公司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超过资产总额的三成,或放弃一笔不小的债权;还有一些是模糊的,需要结合行业情况、公司体量去判断。
这也是我们办案里最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有时候,双方对“重大”的理解差距很大。我们的处理原则是:宁可多方验证,也不要轻易假定它“不重要”。因为一旦进入刑事认定,就意味着可能涉及内幕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的罪名。
想象一下你在过一个双重门禁系统,第一道门是未公开性,第二道门是重大性。只有同时通过,才会真正进入“内幕信息”的范围。
我们在实务中,会先用这两个标准锁定信息性质。接着,还要评估它是否触及刑事犯罪的门槛——比如,行为人有没有利用该信息买卖证券期货,或者是否向他人泄露,并因此获利或造成影响。这一部分,往往需要结合交易记录、信息传递链条、市场变化等多方面去分析。
换句话说,不是所有重要的公司消息都是犯罪的起点;它必须满足内幕信息的定义,再落实到交易行为,才可能构成刑事案件。
所以,当你手上拿到一条看似“劲爆”的消息时,请先冷静。问问自己,它公开了吗?它的重要程度够吗?如果两个答案都是“是”,那就触碰了法律上敏感的地带。十八年办案的经验告诉我——在这个双重门禁外观望,总比贸然闯入后再想办法逃出来,要安全得多。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